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帶你變着“法兒”看《邊水往事》,歡迎閱讀。
近日,懸疑大作《邊水往事》正式迎來大結局,熟悉的 " 走山 接水 讨生活 " 片尾曲響起,意味着 " 三邊坡 " 的故事告一段落。
該劇講述了打工小白沈星(郭麒麟飾),意外闖入 " 三邊坡 "(虛構地區),遇到了在多方勢力間遊走的和事佬猜叔(吳鎮宇飾),在留與逃間搖擺掙扎的故事。《邊水往事》以其錯綜復雜的情節吸引了無數關注,也激起了觀眾對法律與道德的思考與讨論。
抛開虛構背景,假如角色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以下困境,該如何破局?今天,讓我們從不一樣的角度走進《邊水往事》,一起聊聊劇中的民事法律知識。
01. 撕毀合同等同于解除合同嗎?
傑森栗收購了世紀酒店後,以酒店老板的身份和岩白眉(賭坊經營者)" 談合作 ",先是用未來五年利潤及分紅利誘對方,再以自己可以随時撕毀岩白眉與之前世紀酒店的經營合同威脅對方。傑森栗此處所說的 " 撕毀合同 " 等同于解除合同嗎?
法官說法
撕毀合同不等同于解除合同,也不完全等同于違約。字面上的撕毀合同,是指損壞合同原件,但對方在留有合同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合同關系存在的情形下,依然可以依據合同主張相應的權利。
更多情況下,撕毀合同是指單方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劇中,如果岩白眉之前與世紀酒店籤訂的經營合同尚未到期,栗先生收購酒店後需繼續履行與岩白眉的合同内容,否則将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栗先生以脅迫手段迫使岩白眉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了新合同,岩白眉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但需注意的是,岩白眉與世紀酒店籤訂的是賭場經營合同,開設賭場在我國内地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則該合同内容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在合同糾紛案件中,合同原件是至關重要的證據材料,因此,籤訂合同後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原件,以便在日後發生糾紛時,更好地主張自身權利。
02. 栗總組織集體無償獻血,員工可以拒絕嗎?
外傳世紀酒店的賭場服務生患傳染病,害死了賭客,導致客流量明顯減少,不少記者來到賭場拍攝。酒店老板栗總為了辟謠,便準備組織員工無償鮮血,稱陣仗越大越好。作為員工,是否可以拒絕此次無償獻血行為?
法官說法
無償獻血屬于自願行為,員工可以拒絕。《獻血法》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
用人部門倡導員工獻血并不違法,但如果通過扣除工資或者辭退等方式強迫員工獻血,則屬于違法行為,員工可以拒絕,并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03. 沈星為給工友發工資,擅自抵押工程設備及營業執照,合法嗎?
年關将近,甲方拖欠工程款,身為承包人的沈星舅舅找人要錢,卻被封鎖在武裝衝突區網域失聯。一時被推到風口浪尖的沈星,為了給工友發放工資,迫不得已将工程設備與營業執照抵押貸款。沈星并非是工程項目的承包人,這種行為合法嗎?
法官說法
沈星并非案涉工程項目的承包人,擅自做主抵押工程設備及營業執照,屬于不合法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必須對财產有處分權,才能以該财產進行抵押。
劇中,沈星對工程設備和營業執照沒有處分權,但是工程設備和營業執照性質不同,抵押合同的效力應區分理解。就工程設備而言,沈星無權以之對外設定抵押,該抵押行為屬于無權處分,在沒有法定無效的情形下,不影響抵押合同效力,但是應根據貸款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由沈星對工程設備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對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就營業執照而言,營業執照不屬于财產,不能成為抵押标的,故抵押合同的該部分内容應屬無效。此外,當勞動者遭遇拖欠工資等情況,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04. 郭立民在上班期間,遭遇他人暴力傷害,構成工傷嗎?
郭立民在賭場工作時,被賭客以 " 壞他手氣 " 為由拉進廁所毆打,賭場負責人見狀給其一筆補償款了事。
法官說法
員工上班期間被人毆打受傷是否屬于工傷,要看其遭受的暴力傷害是否系因履職行為所造成。《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中如果系因跟他人存在私人恩怨被打,則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系因履職行為被他人暴力傷害,則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但需要注意的是,開設賭場在我國内地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該賭場沒有合法的用工主體資格,在司法實踐中,不具備合法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聘用職工從事相關工作的,雙方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是否應由非法用工主體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存在不同觀點,還需進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