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遊戲經驗:上海大廠董事長被執行3.5億餘元,歡迎閱讀。
01 TapTap 為無版号遊戲提供測試服務
11 月 14 日,TapTap 發布公告,經确認,未獲批版号的遊戲可先通過 TapTap 申請遊戲測試,平台審核通過後,将對滿足測試要求的遊戲提供《測試遊戲備案輔助證明》用于幫助遊戲辦理 APP 的 ICP 備案,各位開發者可以在 TapTap 平台開放測試。
需要注意的是,遊戲僅支持接入 TapTap 登錄服務,或僅支持通過 TapPlay 啟動遊戲(兩種方式任選其一);其次,遊戲必須體現 TapTap 平台特征,包名必須添加特征信息 "game.taptap.XXX",遊戲名稱必須是 "XXX(TapTap 測試版)",提交備案時也需如此;合作期内,遊戲僅在 TapTap 平台測試,不可主動提交上架到其他平台,否則 TapTap 将保留追責權利。
02 數罪并罰,外挂制售團夥主犯緩刑期内再犯被抓
近期,廣州中院審結了一起制售遊戲外挂的刑事案件。範某和鄭某協商開發某款遊戲外挂程式并銷售獲利。範某開發出該款遊戲外挂程式後,以每張周卡 130 至 150 元的價格交由鄭某銷售。
鄭某授權張某作為銷售總代理,張某又發展葉某進行銷售,形成穩定的層級式銷售模式,三人在各自銷售中分别賺取每張卡約 30 元的差價。同時,龔某提供支付寶賬戶幫助張某收取遊戲外挂銷售款項,并獲取約 3% 的傭金。
經統計,該外挂程式生成的外挂周卡共有 3000 餘張,已激活 1900 餘張。經鑑定,此外挂程式通過技術手段,未授權地增加遊戲原來所沒有的功能,幹擾了遊戲程式正常運行,被認定為破壞性程式。
2023 年 3 月至 4 月,範某等五人陸續被公安機關抓獲。另查明,鄭某曾于 2022 年 7 月因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式、工具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諾誠評論:
外挂程式通常需要通過技術手段,未授權地對遊戲程式進行修改、攔截或篡改遊戲數據等操作,以此來實現一些原本遊戲中不存在的功能,如透視、自動瞄準、加速等。這會幹擾遊戲程式的正常運行,破壞遊戲的公平性和完整性。
因此,制作并銷售外挂程式,本質上是為玩家提供了一種可以侵入或非法控制遊戲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工具。當制售外挂的行為達到一定的情節嚴重程度,如向二十人以上提供外挂、違法所得達五千元以上等,就會觸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式、工具罪。
另外,制售外挂的行為還可能涉及復制和傳播遊戲程式,這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但該罪名較于前罪的定罪标準更高,如代碼的相似性鑑定、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為三萬元以上等。
因此,遊戲公司在通過刑事手段打擊外挂黑灰產時,應及時收集外挂程式的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積極為公檢部門提供技術支持和專業意見,協助其認定外挂程式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涉及的具體罪名。
03 判賠 331 萬元,抄襲遊戲規則構成不正當競争
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玄霆公司)經《鬥羅大陸》作者授權,委托紛至公司開發了《鬥羅大陸:武魂覺醒》遊戲,并獲得該遊戲的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及相關運營權利,遊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首發。
其後,玄霆公司發現某遊戲大量抄襲《鬥羅大陸:武魂覺醒》遊戲玩法規則等,遂以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為由,将侵權遊戲的研發者和運營商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
法院認為:
1. 遊戲具體的結構、順序和組合屬于遊戲規則的範疇,并非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而且,遊戲運行後的畫面在表達上明顯不同,故被訴行為并未侵害《鬥羅大陸:武魂覺醒》遊戲具體結構、順序和組合的表達,因此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2. 被訴遊戲規則與原告的遊戲規則高度相似,損害原告遊戲的利益及競争優勢,雖個體消費者短期利益無直接損失,但長期影響創新和消費者整體福利水平,綜合考慮對各方權益及市場秩序影響,構成不正當競争。
最終,二審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兩被告停止不正當競争行為,共同賠償玄霆公司經濟損失 300 萬元及合理開支 31 萬元,駁回玄霆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換皮遊戲訴訟中,遊戲玩法規則是否可以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是常見的争議焦點。
抄襲玩法規則未被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往往是因為法院認為其仍屬于思想的範疇,但著作權法僅保護表達而不保護思想。
然而,只要兩款遊戲的玩法規則具有高度相似性,則權利方仍可以主張被訴侵權方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從而獲得救濟。
04 某上海公司董事長及旗下公司被強制執行超 12 億
近日,某上海公司董事長新增 1 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标的 3.5 億餘元,集團旗下公司也新增 2 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标的合計 8.7 億餘元,執行法院均為北京金融法院。
随後該公司回應,稱這是董事長幫朋友擔保引起,相關方在做積極溝通,會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