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未經妻子同意,丈夫144萬炒股虧損71萬元!法院判了,歡迎閱讀。
配偶不知情
婚内炒股大額虧損
這種情形該如何處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通報了一起這樣的案例
基本案情
女子曹某與男子範某于 2004 年 2 月 10 日登記結婚,2006 年 8 月生育一女。婚後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丈夫範某名下,且雙方均認可該房屋系夫妻共同财產。2020 年 12 月 20 日,範某與案外人劉某籤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将涉案房屋以 228 萬元價格出售。
劉某分 4 次支付了上述款項。其中房屋首付款為 46 萬元,劉某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向範某銀行賬戶轉賬 41 萬元,其餘 5 萬元轉至曹某賬戶;同年 3 月 12 日,劉某再次向範某銀行賬戶轉入 31 萬元;23 日,劉某向範某轉入房款 90 萬元,4 月 8 日,劉某轉入房款 60 萬元;5 月 15 日交房後,劉某向範某轉款 1 萬元。
上述資金除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及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外,範某還将其用于股市投資。
在未經曹某同意的情況下,範某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向股票資金賬号轉賬 89 萬元,同年 4 月 8 日再次轉賬 55 萬元。自 3 月 24 日至 5 月 31 日,範某從股票資金賬号轉出 73 萬元,共計虧損 71.11 萬元。
庭審過程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範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财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了《房產分配協定》,協定就涉案房產事宜約定 " 由于房產首付為女方家所付,房子雖為婚後所購,但不做夫妻共同财產。故房產分配按以下比例分配: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雙方自願按上述分配 "。
值得一提的是,範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範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範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财產。
範某稱,與曹某從 2004 年結婚到訴訟法院分割婚内财產,曹某一直掌控着範某的工資卡,而家庭開支、人情往來、孩子上學等一系列的開支系範某用信用卡、銀行貸款等形式支出,長期以來負債累累,不堪重負的自己才想通過投資股票掙錢來緩解經濟壓力,結果投資股市失敗。
而曹某稱,範某對于售房款的處理的确侵害了曹某對于房款的平等支配權,範某婚後未盡到為人丈夫、為人父親的職責和義務,對曹某多次隐瞞、欺騙其擅自炒股、投資失敗虧錢的事實,嚴重損害家庭生活水平。
法院裁定
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财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财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财產。
本案中,男方未将所獲得房款 150 萬元的事實告知女方,并未經女方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女方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将 144 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 70 餘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女方的平等支配權。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二審法院支持女方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男方給付女方 889020.58 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男方的再審申請。
來源:中國婦女報、中國裁判文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