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涉及同居财產糾紛、父母出資購房、夫妻一方打賞等問題,最高法公開征求意見,歡迎閱讀。
記者 7 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為正确貫徹實施民法典,依法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要點如下↓
重婚原則上不适用效力補正
以重婚為由請求确認婚姻無效的案件中,被告以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離婚或者配偶已經死亡為由主張後一婚姻自此轉為有效的,人民法院對該抗辯主張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理由相信重婚一方的合法婚姻已經解除或者不存在婚姻的除外。
對當事人主張 " 假離婚 " 的處理
夫妻登記離婚後,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确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有證據證明雙方意思表示虛假,請求确認離婚協定中有關财產及債務處理條款無效,并主張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產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證明離婚協定中有關财產及債務處理條款存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第五百三十九條規定情形,請求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同居析產糾紛的處理
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中,對同居生活期間取得的财產,雙方無協定約定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處理:
同居期間各自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收益,各自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產以及一方單獨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歸各自所有;
雙方共同出資購置的财產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經混同無法區分的财產,根據财產的具體情況,并綜合考慮各自出資比例、貢獻大小等事實,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而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雙方對此無協定約定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同居生活時間、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同居析產情況、雙方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地收入水平等事實,确定補償數額。
基于婚姻贈與房屋的處理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變更登記至對方名下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該方請求對方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請求,結合贈與房產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離婚過錯、雙方經濟情況等事實,判決該房屋歸一方所有,并參考房屋市場價格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适當補償,但雙方有特别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情形下,贈與人有證據證明受贈人存在欺詐、脅迫或者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等情形,請求撤銷該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未成年人及夫妻一方直播打賞款項的處理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實施打賞行為,其法定代理人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請求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八周歲以上不滿十六周歲或者十六周歲以上不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通過網絡直播平台實施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适應的打賞行為,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并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請求網絡直播平台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過網絡直播平台實施打賞行為,有證據證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誘用戶打賞,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請求網絡直播平台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平打賞,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產利益,另一方以對方存在揮霍夫妻共同财產為由,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财產的,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產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在子女婚後為其購房出資的認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夫妻購置房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房屋價值等事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适當補償。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父母出資或者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夫妻購置房屋,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產時,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且一方不同意競價取得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出資來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房屋產權登記情況等事實,判決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夫妻一方放棄繼承的效力
夫妻一方以對方可繼承的财產為夫妻共同财產、放棄繼承損害夫妻共同财產利益為由主張對方放棄繼承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放棄繼承導致放棄一方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除外。
人身安全保護令或人格權行為禁令
可适用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責任及抗辯事由處理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到侵害為由,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搶奪、藏匿子女一方以對方存在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主張其搶奪、藏匿子女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可通過申請撤銷監護權、中止探望或者變更撫養關系等途徑解決。
優先由另一方直接撫養的情形
離婚訴訟中,父母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優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其他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情形。
不負擔撫養費約定的效力
離婚協定中約定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負擔撫養費,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原生活水平顯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必要合理費用确有顯著增加,未成年子女起訴請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子女成年後欠付撫養費的處理
能夠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父或者母給付其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期間撫養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協定已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明确約定或者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通過其他方式承諾給付撫養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未按照約定或者承諾履行給付義務,如果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仍不能獨立生活,子女起訴請求其支付欠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并能夠獨立生活,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起訴請求對方支付欠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離婚協定約定财產給予子女
離婚協定約定将特定财產給予子女,離婚後,一方在财產權利轉移之前請求撤銷該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離婚協定約定的義務,另一方請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因無法履行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離婚協定約定将特定财產給予子女,離婚後,一方有證據證明籤訂離婚協定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請求撤銷離婚協定中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離婚經濟補償的認定和處理
離婚時,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夫妻一方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對家庭所做貢獻程度、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地收入水平等事實,确定補償數額。
離婚經濟幫助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一方依靠個人财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财產仍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給予适當幫助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一方因經濟困難無房居住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請求,判決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采用下列方式予以幫助:
一定期限的房屋無償使用權;
适當數額的房屋租金;
通過判決設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權;
其他符合實際的方式。
編輯|王月龍 蓋源源 易啟江
校對 |段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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