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 | 依法懲治校外培訓亂象正當其時,歡迎閱讀。
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該辦法是我國校外培訓行政執法方面第一個專門性法規,将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實施。這意味着,通過法治方式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已經成為現實。
在該辦法中,除了明确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有償開展學科類隐形變異培訓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外,更專門提出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擅自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
事實上,校外培訓亂象中,這兩類行為堪稱主要推力,引發社會反感。聚焦相關問題,符合民意之期。
正如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所言," 雙減 " 改革實施兩年以來,校外培訓治理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隐形變異開展校外培訓等問題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近年來,學科類隐形變異培訓、在職教師擅自補課的問題在個别地方較為突出,關于查處相關行為的報道,也不時進入公眾視線。
此類現象的頑固性存在,在破壞了教育生态,擾亂了正常教學秩序的同時,也給廣大學生和家長帶來了疑惑和不安。顯然,如果任由此類行為 " 存在即合理 "," 雙減 " 的成果、公眾的信心就會受到損害。因此,健全校外培訓法律制度,明确執法責任、執法權限、執法依據等,提升校外培訓執法規範化、法治化水平,讓違法者付出代價,讓合規者受到保護,就成為題中之義。
應該看到,對于相關現象的遏制,從未停息。多年來,從國家到地方,出台了多個檔案或通知,劍指不合規、不合法培訓。例如,早在 2015 年,教育部就推出過《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徐州市教育局則于今年推出了《關于嚴禁在職教師到社會培訓機構任課或私自從事有償補課的提醒函》,沈陽市教育局年内也推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在職教師違規有償補課查處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或通知,狠刹歪風邪氣,起到了應有的作用,但打擊和懲治相關行為,根本之道是依法進行。從立法層面發力,填補校外培訓行政執法方面專門性法規的空白,是殊為迫切之事務。
在治理亂象、處理具體問題的過程中,由于法規層面沒有明确規定,執法面臨困擾。例如," 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 和 " 變相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 " 如何界定缺乏明确标準。圍繞相關問題,此次新推出的《辦法》做出了具體詳盡的規定,廓清了 " 迷霧 ",更新了抓手,令行政處罰更有針對性,更具威力和震懾力。
遏制校外培訓亂象,難度可以想見,但再難也得堅持到底。
随着法治化手段的豐富、打擊合力的加大,這項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大成績。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