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蘋果被判賠償精神損失費,歡迎閱讀。
韓國首爾高等法院 6 日就 7 名韓國 iPhone 用戶對蘋果韓國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做出二審判決,判處蘋果韓國公司侵害了 iPhone 用戶的選擇權而給用戶造成了精神損失,向每名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 7 萬韓元(約合人民币 385 元)。
原告提出,蘋果韓國公司在 2017 年下半年對 iPhone6 和 iPhone7 系列手機進行系統軟體更新時,故意降低手機性能,造成用戶經歷了手機運行速度下降、應用程式閃退、程式運行遲緩等問題。
首爾高等法院 6 日在裁決中指出," 根據相關情況,很難斷定相關更新引起的手機性能下降現象是永久的、不可逆的或者機械性受損。但蘋果韓國公司作為運營商,發布更新是為了給用戶提供更好的使用體驗,對于系統更新後所產生的影響,蘋果韓國公司和消費者之間存在着明顯的信息不均衡、不對稱性,蘋果韓國公司有義務向用戶告知更新後會產生的影響,讓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安裝更新 "。
對此,蘋果韓國公司表示,公司并沒有參與系統更新軟體的開發和發布,很難認為有義務告知用戶相關情況,因此不承認損害責任。
韓國消費者在 2018 年首次向蘋果韓國公司提起訴訟。在對該案的一審當中,包括合并案件在内,共有超過 6.2 萬人向蘋果韓國公司提起了訴訟,但一審法院認為,蘋果的系統更新不會導致 iPhone 性能永久性下降,而包含有問題的性能調節功能并不是為了降低手機性能,而是為了改善用戶體驗,因此判決原告敗訴。一審原告中有 7 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獲得了二審的部分勝訴。
來源:央視财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