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趙傳質疑《繁花》侵權背後,錯綜復雜的版權故事,歡迎閱讀。
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文 | 音樂先聲,作者 | 範志輝
1 月 29 日下午,歌手趙傳發微博稱:"《繁花》劇中使用《我是一只小小鳥》,先前都沒人來洽談錄音使用權,我是擁有錄音權的人,但沒人跟我聯系呢。"
此前,《繁花》中的配樂運用讓人印象深刻,并帶動了《偷心》《随緣》《你是我胸口永遠的痛》等一批老歌翻紅。而據業内人士估算,由于劇中 57 首配樂絕大多數都選擇了授權價格更貴的原唱,《繁花》配樂的音樂版權費用在 1000 萬元左右。
其中,便有趙傳演唱的《我是一只小小鳥》。這首歌出自他在 1990 年發行的同名專輯《我是一只小小鳥》,由李宗盛作詞作曲,上海旭潤音樂代理發行。
正如樂評人愛地人所言,之前就聽說《繁花》即将開播時,還在忙着清音樂版權,有些版權直到開播後還沒處理完。
當時,我還特意找了業内資深版權人士咨詢了版權授權事宜,了解了一個業内不成文的規定:錄音版權的許可使用費是詞曲版權的許可使用費的二倍,這個計算方式是基于錄音的投入成本也比較高。
如今,趙傳突然宣布在線維權《我是一只小小鳥》,一則證明 " 先上車後補票 " 的傳言是真的;二則也讓人心生疑窦,作為表演者、演唱者的趙傳為什麼會聲稱擁有錄音版權?
從昨晚到今天,我跟業内人士、律師朋友進行了密集讨論,盡管缺乏更多合同細節,終于梳理出了大概。
理論上來說,根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九條,僅僅作為表演者,趙傳擁有 " 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得報酬 " 的權利。
但據律師朋友透露,為了便于之後許可,國内大部分唱片公司基本在制作的時候都會将 " 表演者 " 的權利買斷,表演者只保留身份權利和收益權利,對外由唱片公司統一行使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趙傳當時跟滾石唱片的合同沒有特殊約定,如果《繁花》要獲得《我是一只小小鳥》的使用授權,只需要錄音版權方和詞曲版權方授權即可;反之,則需要同時取得詞曲作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和表演者的授權。
這裡就回到開頭趙傳提到的,自己還擁有《我是一只小小鳥》的錄音版權。
據音樂先聲在 TW 智慧财產局查證,《我是一只小小鳥》的詞曲版權在李宗盛手裡,分别委托給了華納版權和 Promise Productions 不同區網域的代理;錄音版權則顯示屬于華納音樂,但内地卻委托給了旭潤音樂代理,這就有點迷惑。
那麼,作為表演者,趙傳是如何獲得專輯的錄音版權的呢?
據許平柯在滾石唱片 30 周年所總結,滾石 10 周年之後,段鍾潭先生為拓展台灣流行音樂的不同面向和擴展市場,積極鼓勵滾石旗下成立不同個性的子廠牌和音樂工作室,成為旗下擁有子廠牌和音樂工作室最多的時期。
比如,滾石旗下知名的子廠牌包括音樂田、巨石、真言社以及向大陸市場試水的魔岩文化等;各制作人則是人人成立工作室,像羅大佑的 " 音樂工廠 "、沈光遠和羅宏武的 " 友善的狗 "、陳升的 " 新樂園 "、小蟲的 " 王者之劍 "、周華健的 " 擺渡人 "、趙傳的 " 音樂殿堂 "、張洪量的 " 解析音樂 " 等。
其中,由趙傳主導的 " 音樂殿堂 " 工作室成立于 1989 年 10 月,而《我是一只小小鳥》這張專輯發行于 1990 年 8 月。從時間線上,這張專輯有可能就是 " 音樂殿堂 " 工作室制作。
而根據愛地人老師提供的珍貴史料,專輯《我是一只小小鳥》初版的 credit 信息顯示,制作方為音樂殿堂,制作人為劉天健和 " 友善的狗 " 工作室,企劃統籌為張培仁,監制為滾石唱片創始人段鍾潭,發行方為滾石唱片。
也就是說,趙傳既是《我是一只小小鳥》的演唱者,也是錄音版權方。
另外,也可以在此前趙傳與滾石的官司舊聞中找到蛛絲馬迹。
在 2006 年狀告前東家滾石唱片濫用《我是一只小小鳥》的著作權時,趙傳委托的律師就表示,除了在滾石都有大量的詞曲創作外,趙傳還擁有部分專輯的錄音著作權。
後來歷經 1 年多的協商,滾石以 400 萬元(台币)跟趙傳達成和解,扣除必要版稅後,陸續給付了 396 萬 9526 元(台币);同時,趙傳也将擁有創作歌曲再制與發行的權利。
這也側面證明,趙傳擁有《我是一只小小鳥》的的錄音版權。
這也能說得通,為什麼滾石時期發行的《我是一只小小鳥》、《趙傳四》、《約定》、《愛我就給我》、《You Are Always On My Mind》和《黑暗的英雄》等 6 張專輯,以及後來離開 " 滾石唱片 " 後發行的《你過得還好嗎》、《音樂武俠》和《老不休》在内地音樂平台的發行信息都是旭潤音樂了。
如此兜兜轉轉,也算是捋清楚了這個侵權質疑後錯綜復雜的版權關系。
一方面,這足以看出音樂版權的權利切分是一件多麼復雜的工程,相對應的,需求方尋求授權也可能頗為費功夫;另一方面,也預言了當下藝人主導話語權的時代,專輯的錄音制作不再依靠唱片公司,唱片公司的未來是做好服務。
不過,目前《繁花》劇組官方并未回應此事,最終雙方是私下和解還是對簿公堂,咱們靜觀後續。
1 月 30 日,趙傳透過所屬的旋風音樂表示:" 有關《繁花》一劇插曲使用趙傳〈我是一只小小鳥〉一事,目前劇組已與公司聯系,由于尚在處理中,目前還未有清楚結論。"
同時,他也透過公司表示:"《繁花》劇組會選上我的歌曲并用原唱歌聲,相信是肯定這首歌的價值,使用這首歌是件好事。人以合為貴,我不希望走上法律這條路的。但個人覺得尊重版權是必須的,希望劇組與版權代理商都能看到我的誠意,能認真看待并處理好這件事情,讓整作事能圓滿落幕。"
不過,截至發稿,《繁花》劇組官方尚未正式回應此事,最終結果如何,咱們靜觀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