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歐盟《數字服務法》倒計時:超大平台各尋門路,歡迎閱讀。
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文|互聯網法律評論
即将到來的 8 月 25 日,對《數字服務法》(DSA)指定的 17 個超大在線平台(VLOP)和 2 個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VLOSE)而言是個關鍵時點,因為它們即将承擔更嚴格的平台義務以及更嚴格的執法監管。
如果這 19 家平台公司(請見下述名單)在 8 月 25 日之前無法滿足歐盟《數字服務法》(DSA)的合規要求,将面臨高達全球年營業額 6% 的罰款。不僅如此,這些超大型在線平台還必須每年向歐盟委員會支付其全球年營業額的 0.05%,以支持 DSA 的執行。
作為歐盟 " 數字十年 " 努力的關鍵法律之一,歐盟《數字服務法》(DSA)旨在更好地保護用戶并增強問責制和透明度,解決虛假信息、廣告、未成年人傷害和非法内容等在線服務平台的内容問題。為确保《數字服務法》(DSA)的實施,歐盟委員會早在 2023 年 4 月 25 日已經指定了 17 個超大型在線平台 (VLOP) 和 2 個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 (VLOSE),他們必須承擔比其他平台更多的義務,如主動分析和報告與内容排名工具和推薦系統等技術運營相關的潛在問題。
類别 | 被指定的公司 |
VLOP(17 個) 超大型在線平台 | 阿裡巴巴速賣通、Amazon、蘋果應用商店、缤客、Facebook、Google 遊戲、Google 地圖、Google 購物、Instagram、LinkedIn、Pinterest、Snapchat、TikTok、Twitter、維基百科、YouTube、Zalando |
VLOSE(2 個) 超大型在線搜索引擎 | Bing >Google 搜索 |
表:2023 年 4 月 23 日,歐盟委員會列出的第一批 VLOP 和 VLOSE 名單
根據《互聯網法律評論》的跟蹤研究,19 家平台公司正各施招數應對即将生效的 VLOP/VLOSE 義務,有的質疑規則,有的特立獨行,當然也有老老實實做好合規應對的,比如 Tiktok。
質疑規則:亞馬遜、Zalando 拒絕被歸類為 VLOP
2023 年 7 月 11 日,亞馬遜向盧森堡普通法院提交了一份請願書,對歐盟委員會根據《數字服務法》( DSA )将其平台指定為 " 超大型在線平台 "(VLOP) 的決定提出法律質疑,并要求撤銷該決定。而就在亞馬遜提出挑戰幾周前,德國在線零售商 Zalando 發起了類似的法律訴訟,也同樣質疑其 VLOP 的稱号。
亞馬遜和 Zalando 發起的法律挑戰引發業界對 DSA 适用範圍的重大質疑,特别在線零售商領網域。
月活用戶數量的問題
作為 VLOP/VLOSE 進行監管的标準,是在歐盟每月擁有超過 4500 萬活躍用戶。在這裡,DSA 創造了一個新概念——每月平均活躍的服務接收者(AMAR)。由于 " 活躍的服務接收者 " 不一定是服務的(注冊)用戶,如何厘清 " 活躍 " 和 " 服務接收者 " 這兩個概念,以及在什麼範圍内、如何計算不同性質的平台——社交媒體、搜索引擎、在線零售等——的數量,目前還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歐盟委員會除了提供計算 AMAR 的具體指導之外,不同在線平台及其服務之間的提供商的劃分可能最終會在法庭上進行。
Zalando 在 AMAR 方面的質疑包括:
(1)品牌、零售商和實體店直接向其客戶銷售的兩個項目的平均月活躍用戶為 3100 萬,低于 DSA 規定的 4500 萬用戶的門檻;
(2)其零售業務的用戶不應該被計算在内,因為 DSA 不适用于零售服務。
那麼,計算每月活躍的服務接收者(AMAR)就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DSA 是否适用于零售服務商?
DSA 為什麼将在線零售商納入監管?
亞馬遜和 Zalando 都提出《數字服務法》(DSA)的适用問題:旨在解決以廣告為主要收入并傳播言論和信息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的 DSA,為什麼要把基本不存在傳播有害 " 内容 " 的在線零售商納入進來?
歐盟行業負責人蒂埃裡•布雷頓 (Thierry Breton)針對上述質疑表示,DSA 還解決非法或不安全 " 產品 " 進入歐盟市場的問題,保護兒童免于購買不适合年齡或不安全的商品,并從電子商務平台上清除假冒商品。
歐盟委員會一位發言人表示,DSA" 非常明确,其定義涵蓋所有向用戶展示内容的平台,包括銷售產品或服務,這可能是非法的。對于市場和社交網絡來說,非常廣泛的用戶覆蓋範圍增加了風險以及平台解決這些問題的責任 "。
鑑于 8 月 25 日的 DSA 執行期限,歐洲普通法院對亞馬遜和 Zalando 的法律挑戰做出裁決只剩下很短的時間。如果法院維持指定,則這些公司遵守 DSA 的時間就更短了;但如果法院支持兩個公司的質疑、否決歐盟委員會的指定,那麼對于《數字服務法》(DSA)的實施來說,更是一個巨大的震動。因此,這兩個公司對 DSA 的挑戰将受到密切關注。
合規準備:TikTok 針對歐盟 DSA 的 " 非個性化 " 措施
以廣告業務為生的平台通過吸引用戶的注意力來賺錢,提高用戶參與度是其業務的核心 ,因而他們通常沒有動力為用戶提供拒絕個性化的明确選擇,但 DSA 改變了這一點。
作為受歐盟 DSA 約束的 19 家公司之一, TikTok 在 8 月 4 日宣布,它正在致力于滿足歐盟 DSA 監管要求,通過創新措施建立新基準。
圖:TikTok 發布遵守《數字服務法》(DSA)措施的聲明
歐盟的《數字服務法案》(DSA) 要求 TikTok 等流行平台為用戶提供查看内容推薦的選擇,這些推薦不是基于跟蹤和分析他們在平台上的活動——基于監視的實踐平台通常稱為 " 個性化 "。因此,歐洲用戶選擇在 TikTok 上看到非個性化的 "For You" 内容,是其為遵守歐盟重新啟動的數字規則所做的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歐洲 TikTok 用戶即将采用的算法選擇意味着,他們不會在 For You 和 Live feed 中看到通過算法選擇的粘性内容,而是根據平台人工智能的評估結果,通過跟蹤他們所有其他内容來最吸引他們。在該平台上,用戶将能夠選擇退出其基于監視的注意力定位。
平台上的搜索也将是非個性化的,這意味着用戶将看到搜索結果的排序是基于 " 他們所在地區的流行内容和他們喜歡的語言 ",而不是為了吸引他們的注意力而選擇的結果。
特立獨行:Twitter 退出《虛假信息行為準則》引發的問題
Twitter(現在的 X)在社交媒體中算是個例外,因為其平台體驗的核心一直是 " 非算法的 feed"。關閉算法驅動的 For Youfeed,Twitter 可能仍然可以向用戶注入個性化的内容。因此,出于遵守《數字服務法》(DSA)的目的,Twitter 可能需要更進一步,為用戶提供全面拒絕其個性化的選擇。
然而,Twitter 似乎并沒有展示其履行義務的積極态度。根據近期一系列反常操作,有人由此猜測 Twitter 或将幹脆退出歐盟市場,而不願遵守 DSA。
Twitter 的新老板埃隆 · 馬斯克(Elon Musk)在解雇大部分負責 " 打擊虛假信息活動的法律和政策工作 " 的員工後,還于今年 5 月底宣布,将退出《虛假信息行為準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該準則是歐盟委員會在 2018 年首次制定的一部自律性規範,2022 年 6 月 16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修訂版本,強化并增加了許多規則,邀請在歐盟運營的公司在 6 個月内籤署。重要的是,《虛假信息行為準則》将與即将實施的《數字服務法》(DSA)監管相結合,并對不遵守規定的公司處以巨額經濟處罰。
" 系統性風險 " 在 DSA 中發揮着關鍵作用。第 34 至 35 條要求大型在線平台和搜索引擎(VLOP/VLOSE)定期評估和減輕非法内容、基本權利、公民話語、選舉進程、公共安全、性别暴力、公共衛生或其他領網域的風險。
鑑于這份風險清單極其廣泛和模糊,為了應對不确定性,《數字服務法》(DSA)提供了建立行為準則的選項,在幾項條款中明确重申規範是自願的,使用了 " 軟法 " 的方法,同時,《虛假信息行為準則》将成為執行 DSA 的官方準則;然而,一些條款還表明,不參與或不遵守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DSA 将這些 " 自願 " 文書與強制性和懲罰性硬法條款直接聯系起來,并造成了一種 " 自願規則合法化 " 的趨勢——軟法創造了更強大的事實上的義務,這些義務越來越精确和規範,并授予更多權力,變得越來越類似于硬法。
顯然,Twitter 拟退出《虛假信息行為準則》展示出了這種模糊性和監管性質所產生的巨大張力—— DSA 第 35 條義務的模糊性和靈活性,使監管機構在調查和識别潛在侵權行為時擁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企業遵守正式自願文書所面臨的法律、财務和懲罰壓力可能引發人們對歐盟政府是否越權的質疑。
各公司應對反映出《數字服務法》本身亟待解決的問題
年利達律師事務所全球科技部門合夥人 Guillaume Couneson 表示,大型科技公司對這些措施的反應 " 可能會影響更廣泛市場的反應 "。不同公司對于《數字服務法》(DSA)的挑戰、遵守或是置之不理,也從不同側面反映了該法案的特性。
《數字服務法》可以為我們的數字社會帶來明顯的好處,例如在内容審核和管理規定未充分解決的領網域推廣有效的風險緩解措施;但同時,法案本身也存在許多問題,具體如何實施以及實施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非預期後果,将取決于政府、企業及消費者之間進一步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