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哈奇開斯坦克殲擊車,不成功的法國輕裝甲武器,歡迎閱讀。
以下文章來源于丹書戰史 ,作者經理小小
在 1947 年 4 月,法國哈奇開斯公司應軍備研究與制造局(DEFA)的要求,研制一種用于運輸任務的輕型車輛,它是非裝甲的,可以運載 6 名士兵或相應物資在各種地形高速行駛。哈奇開斯公司最初的設計為開放式艙室,并且無法空空運,該車主要用于初期測試工作。
到了 1950 年,陸軍總參謀部修改了裝甲車标準,要求安裝必要的保護裝甲,制造 3 種類型的衍生車型,即 81 毫米自行迫擊炮車、安裝 2 門 20 毫米高射炮的自行防空車,以及配備 105 毫米反坦克炮的哈奇開斯 AC 裝甲車(Hotchkiss Chinillet AC),本文重點講講這款反坦克武器。
坦克殲擊車的戰鬥重量約 4.4 噸,車長 3.42 米,寬 2.17 米,是個不折不扣的小家夥,它由一台福特 23 CH V8 發動機作為動力,最大輸出約 110 馬力,發動機安裝在車體右前部,駕駛員在左。車輛采用窄履帶,主動輪在前,每側行走裝置有 4 只小直徑負重輪。因為部門功率大,它的最大公路速度可達 70 千米 / 小時,最大越野時速 55 千米 / 小時。
該車只需要 3 人就能操作,不過通常會配備 5 人車組,除去駕駛員,在火炮兩側各乘坐 2 人。車輛只提供部分裝甲防護,裝甲厚度為 7 毫米,頂部為開放式,火炮裸露安裝在車體上方中軸線位置,射手座位火炮左側。
它的主炮被稱為 150 LRSL 或 150 SR,這是一種 150 毫米口徑的反坦克無後坐力炮,該炮發射的破甲彈最大破甲厚度為 300 毫米,在當時看起來似乎不錯,可以威脅任何現役坦克。火炮安裝位置較為低矮,俯角只有 -3 °,車上空間狹窄,只在火炮右側安裝了一個 3 發容量的彈藥架,即便火炮内攜帶一發待發彈,4 發彈藥量也很難進行高強度作戰,且車上不配備自衛武器,進行伏擊、騷擾尚可。
AMX-13
盡管哈奇開斯公司這邊有條不紊地進行着研發,軍方卻在 1951 年放棄了這個項目,因為法國的 AMX-13 輕型坦克研制已經取得進展,它與哈奇開斯裝甲車雖然不是同一類型的裝備,但也可以發展出運兵車、自行火炮等車型,并且綜合作戰能力明顯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