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違法放貸4.25億,女總經理等3人坐牢,7人終身禁入銀行業,歡迎閱讀。
每經編輯:程鵬
一家規模并不突出、注冊資本僅為 4.3 億元的縣城農信社,卻卷入了多起數額巨大的違法放貸案,涉案金額從百萬至億元不等。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披露了寧波監管局針對象山縣農村信用聯社 11 名員工的處罰決定,其中時任理事長謝語誠、時任主任鄭仲華等 7 人因為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采用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催收處置嚴重不審慎負有直接責任,被監管部門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象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多人被終身禁業的背後,涉及該機構違法發放貸款案件,給所在金融機構造成巨額損失,目前多人因此被判刑。
依據可查詢的裁判文書,此次象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被終身禁業的人員中多人涉案,違法放貸金額超過 1 億元,造成經濟損失亦在數百萬元至過億元不等。
理事長、主任因違法放貸被查
據了解,謝語誠 1965 年出生,文化程度大學,住浙江省寧波市。2007 年 12 月,謝語誠擔任象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擔任信用聯社理事長,主持信用聯社全面工作。
2011 年 11 月 8 日,謝語誠任信用聯社理事長時,當時的信用聯社副主任(主持工作)為鄭仲華,2013 年 11 月 29 日,鄭仲華任信用聯社主任。
2015 年 12 月,鄭仲華為向鄭敏違法發放貸款,與時任信用聯社理事長的謝語誠等人商定,以寧波濱海學校的名義向信用聯社申請增加貸款 800 萬元。
此後,鄭敏提供虛假的購銷合同等貸款資料向信用聯社申請貸款,謝語誠及鄭仲華等人明知寧波濱海學校不符合增加貸款的條件,仍利用召開黨委會的方式進行決策,并利用謝語誠的授信審批權和鄭仲華的用信審批權予以審批通過,違法發放貸款 800 萬元。至案發時,該筆貸款 800 萬元未歸還。
除了這筆違法貸款外,2010 年 10 月至 2011 年 4 月期間,謝語誠還陸陸續續通過四次貸款違法發放,将貸款批給了象山縣裕豐針織制衣有限公司、寧波積瑞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寧波瀚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公司,幕後老板為林潔,其共收到貸款 1580 萬元,至案發時亦未歸還。
2019 年 2 月,因涉嫌犯違法發放貸款罪,謝語誠被浙江省象山縣公安局傳喚,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3 月 25 日被依法逮捕。檢方指控,謝語誠違法發放貸款 2380 萬元,給部門造成的損失是 2380 萬元,屬于數額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損失。
在審理中,法院明确指出,在本案中,借款人均使用虛假授信材料申請貸款,謝語誠及其同案犯均違反了《貸款通則》當中涉及貸款調查的規定,也就是應針對申請人貸款請求的盈利、安全、合法性及信用等級展開審查,這是貸款人在接受申請之後必須要做的,同時對保證人、質物,以及抵押物也要核查,以此對風險程度進行評定。
法院表示,具體而言,在向寧波濱海學校發放新增貸款 800 萬元時,謝語誠及其同案犯明知借款人已經有幾千萬的存量貸款未歸還,甚至連利息都支付不了,為了個人私利,置風險于不顧,貸款制度、規定在他們面前形同虛設,在借款人鄭敏系關系人,并提供虛假的購銷合同、不良擔保等貸款資料的情況下,仍支持借款人 " 以貸還息 ",掩蓋不良貸款,制造虛假業績,意圖謀取 " 政績 "。在貸款審批決策會議上,謝語誠明知決策參與人鄭仲華系貸款人鄭敏的哥哥,應要求鄭仲華回避而未要求其回避,放任鄭仲華參與他弟弟貸款的決策,屬于違規決策審批貸款。
最終,法院一審裁定謝語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 80000 元。謝語誠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上梁不正下梁歪 總行營業部 " 集體淪陷 "
不但身為理事長的謝語誠锒铛入獄,該信用社多名員工也因違法放貸獲刑。其中,原屬聯社營業部總經理的吳慧萍及其下屬陸波、練慧等也被終身禁業,堪稱 " 集體淪陷 "。
4 年前,即 2020 年 10 月,裁判文書網《吳慧萍、陸波、練慧等違法發放貸款罪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吳慧萍、陸波和練慧等三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被判刑。
據文書披露,吳慧萍,女,1965 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縣,大學文化,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7 年 2 月擔任象山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總經理,于 2010 年 8 月被任命為信用聯社黨委委員,負責營業部全面工作及辦理、審批貸款等,于 2017 年 2 月卸任營業部總經理職務,于 2018 年 1 月卸任信用聯社黨委委員職務。
陸波,男,1984 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縣,大學文化,于 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6 月擔任信用聯社營業部客戶經理,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擔任營業部總經理助理,負責貸款辦理、審批工作。
練慧,女,1984 年出生于浙江省象山縣,大學文化,于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9 月擔任信用聯社營業部客戶經理,負責貸款辦理工作。
2016 年 4 月開始,吳慧萍與她的哥哥吳慧揚商定,通過違法發放貸款的方式将信用聯社的資金提供給她哥哥。她哥哥以沒有實際經營的公司名義,提供虛假的公司财務報表、購銷合同等貸款資料,向信用聯社營業部申請貸款。
吳慧萍明知那些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仍指使陸波、練慧等人辦理貸款手續。
陸波、練慧等人明知吳慧萍哥哥提供的公司不符合貸款條件,沒有按規定進行調查核實,就将不真實的貸款資料報至吳慧萍處。吳慧萍利用自己的貸款審批權予以審批通過,向她哥哥吳慧揚違法發放貸款,共計 800 萬元,其中貸款 500 萬元至案發時沒有歸還。
吳慧萍、陸波、練慧還向别人違法發放貸款。
綜合下來,2014-2016 年,吳慧萍、陸波、練慧三人合作違法發放貸款約 60 起,合計 4.25 億元,造成信用社經濟損失 2.798 億元。其中,吳慧萍、陸波、練慧分别違法發放貸款 1.56 億元、1.435 億元、1.255 億元,造成信用聯社經濟損失依次是 1.028 億元、0.9 億元、0.87 億元。
此外,2016 年 1 月 -2017 年 3 月之間,吳慧萍、陸波、練慧又共同騙取貸款。三人為幫助他人申請貸款時,即使不符合條件,仍審批通過,使其成功獲得貸款,這段時間吳慧萍、陸波造成信用聯社經濟損失 900 萬元,練慧造成信用聯社經濟損失 600 萬元。
2014 年~2017 年 3 月,吳慧萍、陸波、練慧三人共給信用聯社造成經濟損失 2.948 億元。
2018 年 9 月 18 日,象山縣公安局民警至吳慧萍位于象山縣的家中抓獲吳慧萍并将其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吳慧萍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主要犯罪事實。陸波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主要犯罪事實。練慧、吳慧揚接象山縣公安局電話通知後自動至象山縣公安局接受調查,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實。吳慧萍到案後,協助象山縣公安局抓獲了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院一審宣判,吳慧萍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 23 萬元。陸波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8 萬元。練慧犯違法發放貸款罪、騙取貸款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 5 萬元。
吳慧萍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對三人維持原判。
編輯 |程鵬 杜恒峰
校對 |劉小英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資料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中國裁判文書網、企查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财聯社、中國經濟 * 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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