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因違反多項規定,連連支付被罰沒超500萬,歡迎閱讀。
藍鲸新聞 11 月 7 日訊(記者 張書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浙江分行 11 月 7 日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第三方支付公司連連銀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稱 " 連連支付 ")因違反六項規定被罰沒合計約 518.54 萬元。
具體來看,連連支付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别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違反格式條款規定、違反信息披露規定的六項違法行為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72.9 萬元,并處 445.65 萬元罰款。
其中,時任連連支付合規負責人的朱某、副總經理兼市場部負責人的鄧某飛、技術部負責人的餘某,以及時任連連支付運營總監、業務管理與運營部負責人、業務管理部總監的俞某麗四人因對上述違法事實負有責任,分别被罰款 8 萬、5 萬、5 萬、12 萬,共計 30 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連連支付為港股上市公司連連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冊資金 3.25 億元。連連支付業務涵蓋移動支付、跨境支付領網域,服務範圍涉及跨境貿易、電商、航旅、出行、物流、教育、房產、汽車、保險、基金、文化等 20 餘個行業。
連連支付于 2011 年 9 月獲得人民銀行頒發的第二批支付許可證(浙江省第二家)業務範圍為全國範圍的互聯網支付、移動手機支付業務。在今年根據監管要求完成支付牌照更換,業務類型變更為儲值賬戶運營Ⅰ類,牌照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