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最新!男子38萬元勞力士寄丢,順豐通報:手表找回了,快遞員沒責任,初判系外部人員所為,歡迎閱讀。
近日," 順豐郵寄丢了 38 萬元勞力士 " 持續引發關注。最新進展來了!
8 月 1 日,順豐速運有限公司通報勞力士手表遺失事件進展:經相關部門調查,初步判定系外部人員所為,目前手表已被找回,非我司收派件快遞員責任,相關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順豐通報:初判系外部人員所為
8 月 1 日下午,@順豐集團 發布了一則《關于勞力士手表遺失事件進展說明》:快件單号 SF1159XXXXX1637 從吉林省延吉市寄至廣東省廣州市,客戶籤收快件後反饋内件遺失。經相關部門調查,初步判定系外部人員所為,目前手表已被找回,非我司收派件快遞員責任,相關情況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 公司已将信息告知客戶,同時也就後續事宜與客戶進行妥善協商并達成了一致。" 順豐表示。
順豐的上述說明并沒有打消一些網友疑問,該說明發布後,很多網友表示," 為啥快遞會被外部人員拿到 "" 不是快遞公司的責任,也不是寄件人的問題,哪裡出現了什麼問題 "。
" 好奇外部人員所為,你是怎麼找回來的?"" 外部人員能順這麼精準?"網友稱。
據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此前報道,吉林延邊的石先生是一位表商,經常将手表快遞到全國各地。7 月 22 日,吉林延邊的石先生求助稱,他通過順豐郵寄了一款近 38 萬的勞力士手表到廣州,而收件方拆盒時卻發現裡面什麼也沒有。
" 她發現裡面啥也沒有,只有外包裝盒沒有手表,我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郵寄的時候落在了店裡。" 石先生說。
石先生提供的店内無斷點監控視頻顯示,員工将手表打包後,順豐小哥取走了包裹。對此,順豐取件小哥解釋稱,當時太忙,并未看快遞裡面裝的什麼,收件方驗貨時手表就沒了,可具體在哪裡無法确定。
廣東提供的收件視頻顯示,一女子打開外包裝盒後,發現沒有手表,随即不斷在快遞盒内翻找。
石先生在這段視頻中發現了異常。他發貨的時候,為了避震,表盒外包裹着泡沫袋,還用膠布帶纏着固定。但是收件人拆開快遞箱,表盒外已經沒有泡沫袋纏繞,他懷疑這經過人為開箱。
讓石先生慶幸的是,幸好寄件、收件雙方都在監控下操作,相關視頻可證明 38 萬元勞力士是在順豐運輸鏈上丢失。
石先生爆料視頻截圖
石先生稱,由于沒有保價,順豐曾表示賠償 1000 元,但自己并未同意。" 我認為這個東西跟保沒保價沒有關系,因為這不是運損或產生破壞之類的情況,現在所有的證據都表明他們這是一個盜竊的行為。"
事發後,石先生已報警。" 我的訴求很簡單,要麼就是把 38 萬的表找到還給我,要麼就是按實際金額賠給我。" 石先生說。
7 月 22 日,順豐方聯系到石先生,希望給 10 天時間查找,如果沒有結果會對購買的手表全額賠付,後續若找回手表,石先生再返還理賠金。
寄貴重物品有哪些講究?
據潮新聞此前報道,7 月 25 日,記者向順豐速運官方客服了解到," 快遞貴重物品,建議在小哥來取件時進行打包,我們小哥會驗貨和拍照。" 除此之外,寄件人最好事先告知快遞小哥貴重物品的價格,需要注意運輸安全," 對快遞公司來說,貴重物品攬件具有傾向性,如果客戶要求寄一些特别名貴的手表和首飾,我們會和客戶建議慎重郵寄,通過其他渠道運輸。"
如果遇到貴重物品被快遞公司遺失問題,該如何處理?
記者向國家郵政總局相關工作人員了解到,建議寄件人先和快遞公司協調溝通,如果答復不滿意,可在國家郵政局 "12305 平台 " 申訴。相關工作人員會幫助調解,如果對調解不滿意,建議走法律途徑,《快遞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對快件延誤、丢失、損毀的賠償有相應規定。
" 如果快遞公司确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比如偷盜快遞等惡意行為,除了第一時間報警,還可寫舉報信到國家郵政總局,進行舉報。" 國家郵政總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總局對所有快遞公司進行監管,尤其關注快遞服務質量方面問題。
事實上,貴重物品快遞途中萬一被丢失,如何合理理賠也尤為重要。記者查閱多家快遞公司條款發現,不少快遞公司會在下單協定中規避自身風險。
例如菜鳥裹裹在 4 月 1 日生效的《上門取件物流綜合服務協定》中,标注了黑色加粗字 " 審慎閱讀 ",協定規定價值 5000 元以下的工藝品在攬收範圍内," 除淘系逆向件外的其他上門取件訂單,若用戶能夠提供有效貨值證明的,菜鳥或菜鳥指定的物流服務商按照丢失物品的有效貨值賠償,最高不超過 600 元。若用戶不能提供有效貨值證明的,菜鳥或菜鳥指定的物流服務商最多按照 10 倍運費賠償,最高不超過 600 元。"
對此,記者梳理網上多起貴重物品訴訟案件發現,在司法實踐中,多家法院支持快遞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發生毀損、丢失等情況,可以依照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要求快遞公司進行賠償。
今年 3 月 15 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 2022 年度十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有關快遞保價。南京一家手機店的員工快遞郵寄兩部蘋果手機及配件給遼寧黃某,單部手機價格為 11170 元,保價金額 1.2 萬元。黃某收到貨後現場開箱驗收,看到兩部新手機不見了,只剩下配件。但快遞公司只肯賠償保價範圍内的 1.2 萬元。
對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胡慶東介紹," 保價條款屬于限制賠償條款,也屬于免責條款,按照民法典 506 條的規定,免責條款一般履行告知義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财產損失的,這種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最後,快遞公司賠償了兩部手機的總價。
調查中,多家快遞網點工作人員提示,快遞在攬件、分揀、倉儲、運輸等運輸環節尚需完善,确實容易損壞和丢件物品,寄件人按照實際價值保價即可,公司理賠根據實際購買發票金額,超額投保部分不在理賠範圍内。
多名業内人士提醒,快遞公司應當明确提醒消費者對貴重物品進行足額保價,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同時提高對貴重或特殊物品的監管保障。此外,建議寄件人郵寄貴重物品時選擇保價服務,并保留好寄送物品狀況及物品價值、寄件收據等相關證據。
編輯|程鵬 杜波 蓋源源
校對 |孫志成
封面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自 @順豐集團、河南電視台民生頻道《小莉幫忙》、
潮新聞(記者:吳越 實習生 楊孜晗)、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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