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涉密人員因欠債竊取國家秘密被判無期,歡迎閱讀。
汪某某原系某涉密部門公職人員,是部門和家人心中的好青年,卻因投資虛拟币虧損,欠下巨額債務,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一步步走上了犯罪歧途 ......
貪婪、僥幸,棄守保密責任
一天,汪某某因高額債務所累在網絡論壇中發帖 " 求兼職 ",并表明公職人員身份。很快,有境外人員聯系汪某某,表示願意提供可觀報酬,換取其所在部門生產任務、研究進度等 " 有償信息 "。面對金錢誘惑,汪某某保密底線開始松動,猶豫再三後還是向對方提供了少量内部資料換取報酬。作案後,汪某某也曾忐忑不安,但一想到 " 幾張照片、幾份檔案就能換取大量金錢 ",理智逐漸喪失,貪念僥幸最終占據上風,竊密的黑手越伸越遠 ......
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汪某某向對方提供絕密級、機密級國家秘密,通過虛拟币充值、交易變現等形式獲取間諜經費折合人民币 100 餘萬元。最終,汪某某因犯間諜罪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疏忽、松懈,保密之牆形同虛設
汪某某所在部門,保密制度看似完備,但執行起來漏洞百出,相關責任人保密意識明顯欠缺。按照國家保密法規,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編号、登記、籤收手續,閱讀、使用國家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場所進行。但是,汪某某所在部門的負責人,将涉密檔案交汪某某處理時,未辦理登記籤收等手續,導致涉密檔案違規長期滞留在汪某某手中。國家安全機關在依法搜查汪某某辦公室時發現其工位上還随意擺放着一份秘密級檔案。該部門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護措施并未得到嚴格落實,為汪某某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竊密、供密提供了可乘之機。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汪某某所在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責令其限時整改。
威逼、利誘,涉密人員務須警惕
機關、企事業部門、科研院所工作人員能夠接觸到國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一直以來,都是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圍獵的重點對象。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通過網絡平台公開宣稱 " 收購公文 "" 以紙換金 ",并通過收買、拉攏、利誘、威脅等多種方式,強化控制,以達到長期運用,使之成為其木偶、傀儡的目的。因害怕被查獲,汪某某本打算斷開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聯系,卻因對方緊抓不放,繼續糾纏,甚至威脅要舉報汪某某,最終使得汪某某淪為竊密、供密的工具人,在犯罪的深淵中越陷越深。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規定,機關、部門實行保密工作責任制,承擔本機關、本部門保密工作主體責任。
面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大肆滲透、竊密,機關、部門應當提高保密責任意識,健全保密管理制度,采取積極舉措,切實提高機關、部門工作人員反間防諜意識和保密知識技能,築牢保密堤壩。任何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可疑線索,請及時通過 12339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 )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号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