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汽車經驗:提車需加收10萬元服務費?遇到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怎麼辦?,歡迎閱讀。
臨近 315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老問題再度引發新争議。
據國内媒體報道,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的王先生在購買雷克薩斯新款越野 GX550 車型時,遭遇提車價額外加價 10 萬元的情況。根據王先生向媒體提供的電話錄音,2024 年 1 月 16 日,他在海口市中升雷克薩斯汽車 4S 店以 931873 元的價格預定了上述車型,并與銷售人員籤訂了購車意向合約,交付了 5 萬元定金,約定該車為特殊配車,定金不退不換,預計提車時間為 5 月 10 号前。
但在交付定金的當天下午,王先生接到了 4S 店的電話,被告知需額外加收 10 萬元服務費才能如期提車。而後,因未能與 4S 店達成一致,王先生交付 5 萬元定金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 4S 店退回。
針對上述事件,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遊雲庭表示,如果籤訂合同之後要求合同外加價的,屬于違約行為," 即使消費者籤署的是意向協定,但意向協定裡面約定的是定金,我認為就應當适用民法典裡面有關定金條款的規定,商家不履行合同的,應當向消費者返還雙倍定金。"
針對此事,海口市商務局已在調查了解,後續将移交執法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實際上,近年來,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行為并不少見。此前,廣汽豐田 MPV 車型賽那正式上市不到 10 天的時間裡,也發生過有地區經銷商加價 7 萬元銷售的情況。彼時,有杭州地區的消費者稱在賽那未上市前已在當地某廣汽豐田 4S 店預訂了賽那車型,且被 4S 店承諾不加價。但在賽那正式上市後,卻被銷售告知需加價才能如期提車。
有媒體電話聯系廣汽豐田的客服,一名工作人員稱廠家無權幹涉車輛的最終成交價。
遊雲庭表示,根據價格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汽車經銷商應當按照标價銷售汽車,如果在明碼标價之外收取費用,或者不按照明碼标價的價格銷售產品的則涉嫌違法。但若經銷商将車輛的價格以傳單形式印制後提供給消費者,則該行為并不違法。
遊雲庭表示,汽車不是政府定價的產品,原本按照市場供求規律,熱門車型需求大供貨不足,價格應當上漲。汽車經銷商加價賣車的行為是否違法,關鍵點在于加價行為是否公開透明,是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該如何針對汽車經銷商價外加價的行為維權?遊雲庭表示,消費者個體很難對此維權,還是要依靠公力救濟,也就是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進行查處。另外,如果汽車銷售過程中有涉及虛假宣傳的行為,比如囤積貨源、故意不銷售、人為制造市場緊張等。若被取證到,政府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消費者也可以根據消保法主張其虛假宣傳,要求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