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一斤螃蟹半斤繩,罰款4000元!,歡迎閱讀。
大閘蟹上市旺季又将到來
市民買蟹嘗鮮時
也要謹防商家過度捆綁、缺斤短兩
近日,蘇州市姑蘇區市場監管局吳門橋分局就在檢查中發現,有一家商戶銷售螃蟹居然是 " 一斤蟹半斤繩 "!執法人員立案查處了商戶銷售過度捆綁螃蟹的違法行為,對商戶予以警告并處罰款 4000 元。
吳門橋分局執法人員在調查中發現,由于捆綁的方式便于運輸和銷售,絕大部分螃蟹在商戶進貨時都是用捆繩捆綁好的,因此,不少商戶銷售時螃蟹都自帶繩子。
但有的商戶在連捆繩和螃蟹一并稱重後,沒有去除皮重,直接銷售;
也有部分商戶提高售價剪斷捆繩單獨對螃蟹稱重銷售;
還有的商戶則直接按個定價銷售螃蟹。
每到螃蟹銷量旺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都會接到不少類似問題的投訴舉報。2022 年度,僅姑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吳門橋分局就受理螃蟹相關投訴舉報 46 起,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就是螃蟹過度捆綁銷售。
在對大閘蟹專賣店和農貿市場賣蟹攤點檢查時
姑蘇區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逐一提醒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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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銷售過程中要明碼标價
明确螃蟹銷售稱重方式
确保消費者知情權
過度捆綁的螃蟹不可連繩和螃蟹一并稱重銷售
銷售過度捆綁螃蟹的行為一經查實
将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消費者在購買螃蟹時,如果遇到此類情形也可向商戶提出異議,并及時通過 12345 或者 12315 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溫馨提示
如何判斷螃蟹過度捆綁?
1、市場監管總局出台的《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零售商品價格在 6 元 / 千克至 30 元 / 千克,稱重範圍小于、等于 2.5 千克的海產品,負偏差不得高于 5 克;稱重範圍在 10 千克的海產品,負偏差不得高于 15 克。如果商品價格高于 100 元 / 千克的話,當商品稱重在 500 克内,負偏差不能超過 1 克;當商品稱重在 500 克至 2 千克之間,負偏差不能超過 2 克;當商品稱重在 2 千克 -5 千克之間,負偏差不能超過 3 克。
2、浙江省 2020 年出台的省級地方标準《青蟹包裝規範》規定 " 捆扎物重量不應超過單體青蟹總重 5%";廈門市發布的《關于整治全市銷售水產品稱重行為的意見》中明确 " 捆扎繩的重量控制在水產品自重 5% 的合理範圍内 "。江蘇省目前尚無相關規定,但上述意見可以作為參考。
來源:蘇報融媒記者 肖辛 通訊員 楊敏 文 /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