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軍事經驗:緬方對中方鳴槍示警,中方做出強硬回應,救援隊伍已經被撤走,歡迎閱讀。
緬甸發生 7.9 級強震後,中方第一時間伸出援手,不僅派出救援隊伍前往災區救援,還出動運 -20 為災區運送了大批救援物資,甚至出動衛星及時為其提供災區信息。然而,中方的這番好意,似乎并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緬方反而 " 恩将仇報 ",将槍口對準了中方。
(緬甸政府軍)
日前,緬方報道就表示,中國紅十字會救援車隊在緬甸衝突區行駛時,沒有按照緬甸軍隊的指示停車,于是緬甸軍隊直接向中方車隊鳴槍示警了。
緬方提到的衝突區,是奧馬提村附近,也是中方救援隊伍需前往災區的必經之路,當時軍政府正在和德昂民族解放軍作戰。
事件發生後,中方随即做出回應,稱當下中國紅十字會向緬方提供的救災物資還在運輸當中,目前人員和物資均安全。但同時中方也強烈敦促緬方,必須确保中方救援人員和物資安全,并保證運輸通道是暢通的。
在中方的壓力之下,緬甸軍政府也迅速站出來 " 辯解 "。對于向中方車隊鳴槍一事,左敏吞表示當時中方車隊并沒有通知到他們,安全部隊也曾在距離中方 200 米的地方,使用燈光試圖阻止他們,但是中方并沒有停下來,再加上近段時間有些團體利用救援任務進行政治活動,所以安全部隊才向天空開了三槍。
但是從客觀的角度來看,緬方的說辭根本站不住腳。
首先,根據《日内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人道救援行動享有 " 不受阻礙通行 " 的特權,衝突各方有義務為标有紅十字 / 紅新月标志的車輛提供安全通道。緬甸作為締約國,即便在非戰争狀态的救災場景中,亦須遵守這一原則。鳴槍行為實質是對國際法賦予救援人員 " 受保護身份 " 的踐踏。
(中國救援人員)
其次,緬方辯解稱 " 燈光警告未被理會 ",但當時事件發生時間在夜間,夜間燈光信号的識别度要受天氣、地形等因素制約,遠不及無線電通訊或預先協調的行動路線通報可靠。這也說明,緬方未提前與中國救援隊建立實時通信渠道,屬準備工作失職。
況且據聯合國《救災協調指南》,東道國應設立 " 國家救災指揮中心 " 對接國際救援力量。緬方若擔憂車隊偏離路線,應通過該機制協調,而非依賴前線士兵的臨時判斷。
最後,中國紅十字會車輛明确懸連線構标識與中方國旗,緬軍不可能誤判其性質。選擇鳴槍而非核實身份,反映其安全部隊存在 " 泛軍事化 " 思維慣性,将一切未經事先通報的移動視為潛在威脅,違背救災特殊時期的 " 安全暫停 " 原則。
對于緬方來講,這樣做并不會給其帶來什麼好處。
過去,中緬兩國互為重要鄰邦,長期保持着 " 胞波情誼 "。中國在緬甸歷次重大災害中均第一時間伸出援手,僅 2021 年克欽邦地震就提供了價值千萬美元的援助。此次緬軍對中國救援車隊采取對抗性措施,與兩國領導人多次強調的 " 命運共同體 " 理念形成鮮明反差,尤其在中方協助緬北和平進程、維持經貿合作的背景下,此類過激反應可能動搖雙邊關系基石。
此外,從歷史經驗來看,全球救災實踐中,像緬方這樣對救援隊伍使用武力的情況極為罕見。2015 年尼泊爾地震期間,印度、中國等多國救援隊均獲免檢通行權;即便在政局動蕩的葉門,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車輛仍能憑借标識安全通行。在這樣的對照之下,緬方此舉還将使其被貼上 " 不合作救援方 " 的标籤,加劇國際社會對其治理能力的質疑。
(緬甸災區情況)
在緬甸方面采取了一些不友好的行動之後,中國方面也做出了相應的回應。日前,中國的公羊救援隊就決定從緬甸地震災區撤離,并向指揮部提交了申請。隊員們于 2 日上午搭乘專機返回中國。
緬甸強震發生後,中國對緬甸提供了大量幫助。在聯合國指定的工作區網域内,中國的救援隊不遺餘力地進行了多次搜救行動。他們認真排查了數十處坍塌的建築,成功救出多名幸存者,還積極協助當地居民開展衛生消毒工作。但令人遺憾的是,緬甸軍政府竟然選擇對正在執行任務的中方車隊鳴槍警告,這種行為實屬不應該。
總之,鳴槍事件本質是緬軍方未能适應 " 非傳統安全優先 " 的全球治理範式。在氣候變化加劇災害頻發的當下,各國軍隊需從 " 絕對安全觀 " 轉向 " 合作安全觀 ",将人道救援通行權置于戰術考量之上。此次事件應成為緬甸推進安全部門改革的催化劑,而非中緬互信滑坡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