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事關個稅!十問十答→,歡迎閱讀。
8 月 31 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的通知》(國發〔2023〕13 号,以下簡稱《通知》),提高了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下簡稱 " 一老一小 " 扣除)标準。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提高專項附加扣除标準十問答,一起來看!
一、提高個人所得稅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根據《通知》,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個嬰幼兒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個子女每月 1000 元提高到 2000 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标準,由每月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其中,獨生子女每月扣除 3000 元;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額度,每人不超過 1500 元。
二、我還沒有填報享受 " 一老一小 " 扣除,應該如何享受?
納稅人還沒有填報享受 2023 年度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者通過任職受雇部門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後享受。
三、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 " 一老一小 " 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報送相關信息?
納稅人已經填報享受 2023 年度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無需重新填報,信息系統将自動适用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但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
四、我此前已經按照原标準填報享受 " 一老一小 " 扣除,如何按照提高後的标準享受扣除?
《通知》發布前,納稅人已經按照原标準填報享受 2023 年度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自 9 月申報期起,信息系統将按照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此前多繳的稅款可以自動抵減本年度後續月份應納稅款,抵減不完的,可以在辦理 2023 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繼續享受。
五、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約定分攤的方式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這次标準提高後能不能重新調整扣除額度?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需要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 3000 元的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扣除标準提高後,納稅人對約定分攤或者指定分攤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度有調整的,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 APP 或通過扣繳義務人填報新的分攤額度,但每人每月不超過 1500 元。
六、我是一個合夥企業合夥人,平時取得的都是經營所得,沒有工資薪金所得,應該如何享受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平時也沒有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可以在辦理 2023 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享受提高後的專項附加扣除标準。
七、贍養嶽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贍養人),是指年滿 60 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 60 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八、我的孩子正在讀碩士研究生,我能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麼 ?
如果納稅人子女接受的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屬于全日制學歷教育,納稅人可以填報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果屬于非全日制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應由子女本人填報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九、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個享受 3000 元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标準?
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 号)規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 3000 元 / 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 1500 元,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十、虛假填報專項附加扣除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納稅人應當對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負責。對虛假填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稅務機關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