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猛男餐廳”“Doi咖啡店”相繼翻車,營銷不能越過法律紅線!,歡迎閱讀。
近日,雲南西雙版納一 " 猛男餐廳 " 登上熱搜引發關注和讨論。據媒體報道,今年 4 月至 7 月,西雙版納一餐廳雇傭多名男性演員在餐廳内采取嘴對嘴方式喂食消費者,還向消費者展示舔杆動作等具有挑逗性的表演,現場甚至有未成年人觀看。
7 月 26 日,雲南省文化和旅遊廳綜合執法監督局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查,景洪泰鼓泰鼓泰國菜餐廳内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内容存在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情形,其行為已違反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五)項之規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遊局拟定對該餐廳給予責令停止演出、沒收違法所得 10664 元、并處違法所得十倍的罰款 106640 元,吊銷《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歷經數月,這場荒唐的鬧劇終于收場了。即使如今該 " 猛男餐廳 " 已被官方處罰,但在網絡上還能搜到大量的 " 猛男 " 表演的視頻。如此舉止低俗、有傷風化的表演讓人深感不适,網友不禁發出質問,為了盈利難道就可以如此無下限嗎?
流量時代背景下,為了走紅,越來越多的餐飲人打上了低俗營銷的主意,花式 " 擦邊球 " 事件層出不窮。前有海南椰樹集團因發布低俗營銷廣告被罰款 40 萬元,後有國内某辣條品牌的廣告文案因涉嫌低俗營銷而翻車 …… 近日,上海一咖啡店因命名 Doi 被指低俗營銷而再次登上微博熱搜榜。目前,該咖啡店已被立案調查。
搞低俗、惡俗的營銷,無異于 " 玩火自焚 "。這些所謂的 " 營銷創新 " 一直在打擦邊球,把低俗當 " 創意 "、把歪路當捷徑,不斷瘋狂地試探法律底線。
我國廣告法明确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内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要求。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另外,《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财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務。
廣告可以有創意,但是不能無底線,可以追求傳播效果,但不能罔顧傳播價值以及公眾的評判。若只追求廣告創意和商業利益,不兼顧社會形象與責任,不尊重公序良俗、法律法規,最終只會 " 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
靠低俗營銷賺取流量,雖然可以在短時間内吸引公眾眼球,但這種挑戰法律與道德底線的營銷行為不是長久發展之策。企業應該合法合規、誠信經營,用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赢得消費者才是正道。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