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公開道歉、賠償!開國少将被污蔑成“革命叛徒”,法院判了,歡迎閱讀。
12 月 21 日," 開國少将何克希被自媒體造謠成叛徒 " 一案在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令被告郭某某、何某某、付某某分别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 15 萬元,用于何克希英雄烈士等的紀念、緬懷、弘揚及保護等社會公益事項。
" 開國少将被造謠成革命叛徒 "
檢方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2023 年 8 月,開國少将何克希将軍的家屬發現,部分短視頻自媒體在視頻中使用何克希同志的照片,并惡意曲解其形象,相關視頻被大量轉發。随後,何克希将軍家屬向公益訴訟起訴人反映上述情況。
部分證據圖片
公益訴訟起訴人調查後發現:
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7 月間,郭某某(賬号粉絲量 2.8 萬)、何某某(賬号粉絲量 356 萬)、付某某(賬号粉絲量約 0.5 萬)通過各自的自媒體賬号制作并發布案涉短視頻。案涉短視頻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作負面歷史人物的頭像。視頻發布後在互聯網上被大量轉發。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
三名被告作為網絡自媒體博主,應确保發布信息的客觀真實,不得發布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網絡虛假信息。三名被告未盡信息發布核實義務,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頭像。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争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屬于法律規定的英雄範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僅傷害了革命英雄親屬的情感,也破壞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會風氣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續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何克希家屬及社會公眾致歉,并願意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具體到本案而言:
一、案涉行為侵害對象為革命英雄的人格利益。
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争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做出傑出貢獻,被授予 " 一級獨立自由勳章 "" 一級解放勳章 ",屬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的英雄烈士等所涵蓋的保護範疇。
二、案涉行為侵害了革命英雄的肖像、名譽、榮譽三項人格利益。
三名被告在網絡中私自盜用轉發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照片,侵害其肖像。
在介紹負面形象歷史人物的視頻中,三名被告将何克希同志的照片用于指代某負面形象歷史人物,還稱其為 " 叛徒 ",進一步降低對何克希同志的社會評價,侵害其名譽。
何克希同志作為革命先驅,為争取民族獨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貢獻,其系 " 一級獨立自由勳章 "" 一級解放勳章 " 得主,英雄事迹令人欽佩、感動,英雄榮譽赢得了全國人民的敬重、敬仰。而三被告诋毀、亵渎了何克希同志因其為民族獨立自由和人民解放作出突出貢獻而獲得的榮譽,侵害其榮譽。
三名被告作為具有較多粉絲量、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自媒體博主,理應對視頻内容真實性客觀性嚴格把關。且案涉視頻内容涉及 " 叛徒 ",一旦信息錯誤,極易造成他人人格權益受損。但三名被告為賺取網絡流量,未能審慎核實視頻内容,故在主觀上存在過錯。
三、案涉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條的核心要義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其内涵是指:
民族的共同記憶、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尊崇英烈、揚善抑惡的社會風氣。何克希同志的英雄事迹是人民軍隊誓死捍衛民族獨立、人民解放的縮影,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了不畏艱辛、不怕困難,為國為民奮鬥犧牲的精神指引,是中華民族精神的内核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三名被告錯誤地将何克希同志的肖像用于指代負面形象的歷史人物,是對何克希同志肖像、名譽、榮譽的嚴重侮辱、诋毀、貶損和亵渎,傷害了社會國民的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也是對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戰史、解放史的曲解,不利于民族、國家的共同記憶赓續、傳承,更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嚴重背離,其行為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法院認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請求判令三被告就其各自行為分别在全國性的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以及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責任,均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應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決并當庭宣判。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編輯:陳茜)綜合:來源:杭州互聯網法院、此前報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