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深圳拟規定舊宅重建搬遷補償标準,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9 月 22 日電 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9 月 21 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加強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 ( 征求意見稿 ) 》 ( 下稱 " 意見稿 " ) ,在 2023 年 10 月 21 日前,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意見稿指出,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遵循政府主導、規劃引領、公益優先、市場運作的原則。
意見稿從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計劃、規劃申報,實施方案編制與實施主體确定等方面作出明确規定。
适用範圍方面,意見稿适用于本市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本意見所稱的住宅區,是指國有已出讓 ( 劃撥 ) 用地上經依法批準已建設居住功能建築的範圍。混合功能的宗地如主導功能為居住的,則整宗地視為住宅區。本意見所稱的舊住宅區是指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住宅區。
其他各類舊區 ( 舊工業區、舊商業區、城中村及舊屋村等 ) 與舊住宅區混雜,因規劃統籌和公共利益需要與舊住宅區一并按本實施意見進行更新改造的,其他各類舊區用地面積之和原則上不得大于 6000 平方米,且不超過更新單元拆除範圍用地面積的三分之一,用地面積突破本款規定的另行報市政府審批。
意見稿規定以下搬遷補償标準。
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搬遷補償可以采用產權置換、貨币補償或者兩者相結合等方式,由物業權利人自願選擇。政策性住房原則上采取產權置換方式,補償與被拆除住房產權限制條件相同的住房。
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執行全市統一的產權置換标準,住宅的產權置換比例為套内建築面積 1 ∶ 1 或不超過建築面積 1:1.2,其他類型建築產權置換比例參照上述标準執行。
貨币補償标準應當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 試行 ) ( 2022 年 3 月 3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342 号修正 ) 》的規定确定。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标準由各區政府參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補償規則》并結合同類房屋市場平均水平确定。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鄭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