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娛樂經驗:大S、張蘭互發律師函并非家事,打“嘴仗”或侵害名譽權,歡迎閱讀。
8 月 8 日,大 S 與張蘭、汪小菲再次爆發新衝突。當天大 S 和張蘭均發律師函,稱雙方将就侮辱诽謗、炒作侵權等問題對簿公堂。自大 S 與汪小菲離婚以來,兩家人之間的火藥味愈發濃郁,更是在網上數次 " 互怼 "" 打嘴仗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稱,兩家人之間的 " 嘴仗 " 或涉及侵害名譽權。
△大 S 委托律師發布律師聲明
同一天,大 S 與張蘭互發律師函
8 月 8 日下午,女星大 S(徐熙媛)工作室轉發了一則律師聲明,宣布起訴張蘭汪小菲侮辱诽謗。大 S 的委托律師鄧高靜、鄧晴予在聲明中稱,張蘭、汪小菲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起,在網絡平台持續性地對徐熙媛女士實施侮辱、诽謗等行為。對此大 S 已經提起訴訟,北京互聯網法院已立案。
△張蘭在微博發布律師函
△張蘭在微博發布律師函
就在 8 月 8 日晚間,張蘭在微博上發布律師聲明,回應與大 S 的官司,但發函對象是鄧高靜、鄧晴予兩名律師及其律所。律師函中提到,希望兩名律師及其律所 " 立即停止炒作及侵權行為,通過網絡社交平台向張蘭女士賠禮道歉。"
△大 S 委托律師再次回應
随後,大 S 律師再發文回應張蘭律師函,表示 " 手上證據充分,并已提交法院,歡迎來告 "。
這已不是大 S 與張蘭、汪小菲第一次在網上爆發衝突。
2010 年 11 月 16 日,大 S、汪小菲在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登記結婚。2021 年 11 月 22 日,大 S 通過媒體發表律師聲明,宣布和汪小菲結束婚姻生活。2022 年 3 月,大 S 官宣與韓星具俊晔再婚。
自大 S 與汪小菲離婚後,兩家人雖斷了關系,但争執未曾停歇,雙方通過網絡平台數次 " 互怼 "" 打嘴仗 ",火藥味也愈發濃郁。由于雙方都具有不小的影響力,兩家人之間的 " 嘴仗 " 也多次衝上新浪熱搜榜,這次雙方互發律師函,更是令網友直呼 " 有完沒完 " 。
律師分析:兩家人之間的 " 嘴仗 " 或涉及侵害名譽權
在法律人士看來,大 S 與張蘭、汪小菲之間的 " 嘴仗 " 具體涉及哪些法律問題?記者咨詢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了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條例,兩家人之間的 " 嘴仗 " 或涉及侵害名譽權。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華認為,張蘭作為知名企業家,大 S 作為影視明星,都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也能帶來很多網絡流量。因此,他們在網絡發表言論時,應當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應當避免發表不當言論造成損害後果。網絡言論自由應控制在合理邊界内,任何人都不能為所欲為。
張曉華說,網絡空間雖然是虛拟空間,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如果在網絡空間發表對他人侮辱、诽謗性言論或失實言論,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就構成了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
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按照民法的有關規定和精神,大 S、張蘭兩家人在網絡上進行的 " 嘴仗 ",如存在下面這幾種情況,則可能侵害名譽權:在主觀上有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不管是出于發洩不滿還是報復等目的;在客觀上有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并加以張揚、散布,或者宣揚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響;在結果上致人品德、聲望、才能等的社會評價等降低,主客觀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現代快報 + 記者 邱骅悅
(校對 李凱波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