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上海75歲老人開法拉利撞殘他人,自稱踩錯油門和刹車,監控還原真相,歡迎閱讀。
近日,話題
#75 歲老人情緒失控開法拉利撞殘他人 #
衝上微博熱搜,引發關注
長寧區檢察院
披露了案件詳情
倒車撞傷物業人員
2023 年 3 月的一天,75 歲的馬某駕駛法拉利跑車到住處的二樓停車場。馬某想将車輛停在緊鄰物業辦公室的 20 号車位,此時,兩名物業工作人員出來表示,該車位是物業專用,建議其另找其他車位。
但聽完這番話,馬某還是執意倒車想停在該車位。随後,馬某不僅在倒車時撞倒了一名物業人員,還将站在車後方的另一名物業人員張某撞擠至牆壁,造成張某骨盆不穩定性骨折、後尿道破裂、失血性休克(中度)等,被害人搶救輸血 9 千多毫升,相當于全身換血 2 次。綜合評定為重傷二級、五處殘疾(最嚴重的一處六級傷殘)。
究竟是失控還是故意?
面對公安機關
馬某堅稱自己年歲已大
在慌亂中踩錯了刹車和油門
失誤操控車輛才撞傷人
2024 年 3 月
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重傷罪
将該案移送至長寧區檢察院
審查起訴
接手案件後,檢察官積極組織賠償調解,但馬某卻不願履行達成的賠償協定。與此同時,檢察官在查看證據視頻時發現疑點:監控錄像顯示,馬某在倒車時幾乎未打方向盤,在撞人後則神情自若,也不曾撥打 110 報警或 120 急救電話,這不像一個過失撞人的駕駛員應有的表現。
經反復比看監控,檢察官終于找到了突破口:車輛在倒車時,連續多次停頓、多次啟動,刹車燈一直亮着,車輪快速轉動。
證人和被害人也都表示,曾聽到涉案車輛發出巨大轟鳴聲。由此可見,案發時馬某駕駛的車輛,與車輛正常倒車與刹車時的狀态不一致。
檢察官随後又駕駛涉案車輛做了現場模拟,實驗結果證實:涉案車輛有倒車影像及倒車雷達,案發時馬某能從倒車影像中清晰地看到車後的情況。同時踩油門及刹車時,涉案車輛才會發出轟鳴聲且刹車燈常亮。實驗證明,馬某車輛在倒車、停頓時處于油門和刹車一起踩的非正常駕駛狀态。
此外,馬某在倒車時幾乎未打方向盤,作為一個駕齡 28 年的老司機,一定知道直倒車不可能倒入車位,如此倒車一定會撞到人和牆,系直接故意犯罪。
檢察官還想起,在訊問馬某時,其情緒激動、容易發怒。經鑑定,馬某患有焦慮障礙,但系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受審能力。
法院判了:有期徒刑九年!
檢察院再深入調查,了解到,當日馬某因物業将其電瓶車充電線拔掉,想找物業交涉,而在停車時又遭物業人員阻攔,于是馬某駕駛車輛發出巨大轟鳴聲,警告車後的物業人員讓其離開,但物業人員并未理睬,最終馬某情緒失控倒車撞人,系激情犯罪。
長寧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馬某在明知車後有人的情況下,仍繼續駕駛車輛倒車,并在倒車過程中實施猛踩油門等行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院立即對其決定逮捕,并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至法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5 年 2 月,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九年,一審判決已生效。
評論區裡,有網友
為檢察院和法院點贊的
也有人認為
物業也有一定問題
不少人表示
控制情緒很重要
一時魯莽,終将付出代價
還有人提醒
為了安全,千萬不能站在車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