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生拒買水果撈被罵事件,警方再回應!案件細節公布……,歡迎閱讀。
據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消息:
近日,太原警方通報了網傳 " 水果撈糾紛 " 案件的調查處理結果,受到網友和輿論的高度關注。為有效提高案件處置透明度及依法執法公信度,警方現對此網絡關切進行進一步回應。
事件回顧
據此前報道,8 月 7 日晚上,15 歲的常同學和朋友在太原柳巷夜市一家店鋪購買水果撈,稱重後商家說水果撈 2 斤半,共 47 元。當時常同學覺得水果撈的重量有問題,而且價格太貴,拒絕購買,沒想到幾名店方工作人員将她攔下不讓走。無奈她向自己的父親求救,父親趕到後和對方發生了争吵,當時對方罵得非常難聽。
現場視頻顯示,三名女子圍着一名男子不斷辱罵,有女子指着男子罵道 " 沒錢就不要把你家孩子放出來,窮貨,帶這個小三錄什麼 ",另一名黑衣服女子則稱 " 你把你那個小三帶出來不要讓吃 "。
8 月 10 日晚,太原市公安局迎澤分局就此事發布通報稱,2023 年 8 月 7 日 20 時許,該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柳巷銅鑼灣小吃街 , 一消費者與 " 水果撈 " 經營戶發生糾紛。接警後,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經查,消費者常某宇因售價等問題與 " 水果撈 " 經營者劉變某及其親屬劉旭某、劉月某等 3 人發生争執。常某宇父親常某明到達現場後,矛盾更新,相互辱罵,雙方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月某處以拘留 5 日的行政處罰,對劉旭某、劉變某分别處以罰款 500 元和 300 元的行政處罰;對常某明處以罰款 500 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