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小米定金事件的鍋,真的都該由刁民來背麼?,歡迎閱讀。
文|嗷嗷胡
3 月 28 日小米汽車發布的當晚,無數人湧入小米汽車 app 激情支付了 5000 元定金,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卻沒能笑到第二天天亮。
這兩周,微博小紅書上 " 小米定金誤鎖單 " 的帖子遍地都是,閒魚也開始出現以 " 誤鎖單 " 為由的折價轉讓訂單。
當然少不了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自媒體賬号和缺德網友們," 小米定金事件 " 随即成了二創良梗。
像是 " 資深律師僅需 6000 元包退小米定金(5000 元)" 的弱智吧式段子,還有 " 洗手後手機誤觸自動完成下載支付鎖單全套流程 " 的嘲諷向短視頻(嘲諷 " 誤鎖單 " 用戶是裝的)。
最後一根稻草,是在清明節後,# 小米定金事件暴露了成年人的耍賴心态 # 的微博話題,把本已漸漸熄火的全民娛樂,推向道德判定的高潮……
且聽我狡辯
此時此刻,恰如彼時彼刻:" 特斯拉降價老車主拉橫幅退差價 " 已是人盡皆知的經典名場面。連帶着,各家品牌如何對待老車主 / 未提車用戶,如今也成了每次新車發布的焦點。
正如歷次類似事件中網友們最無可辯駁的論據 " 車價漲了沒人主動補差價 ",再結合一下屢屢出現的 " 巨嬰消費者 "、" 按鬧分配 " 等社會新聞," 成年人愛耍賴 " 好像真有幾分道理。
但,暫時撇開更宏大的讨論不談,僅小米定金事件,作為具體個例還是有些 " 且聽我狡辯 " 的特殊性在。
首先是 " 大定可退 " 打破了常識增加了混亂。
" 訂金 "or" 定金 ",這是每個未成年人到成年人必經的一課,好在經過雙十一 " 定金 - 尾款 " 的大規模社會教育," 定金不可退 " 的常識還算普及得不錯。
而自從新勢力推動了線上購車," 小訂 " 和 " 大定 " 的概念如今已被多數消費者所熟悉:" 小訂 " 通常為訂金 / 意向金,而 " 大定 " 通常為定金,意味着鎖單排產而無法退款。
但偏偏,雷軍在發布會上親口表示,小米 SU7 在支付 5000 元 " 大定 " 後的七天内可以反悔退款。
好的一面,當然是體現出了雷總想消費者之所想、對自家產品足夠自信;不好的一面是,無意間打亂了 " 小訂(可退)→大定(不可退)→鎖配置鎖單排產 " 的常規流程。
你說這 5000 元是大定?但是它可以退。你說這 5000 元是訂金?但是它付完之後直接就(可以)鎖單排產了。" 大定 " 不 " 定 ",大家熟悉的流程被臨時更改,這就為可能的誤會埋下了隐患。
其次是購車流程與必要提示信息的設計,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不成熟。
大概是因為大小夥子上轎頭一回,小米汽車 app 的購車流程和必要的提示信息,明顯設計得不夠成熟、考慮得不夠周全,這提高了消費者選購、決策、操作的學習難度,客觀上增加了誤鎖單的可能性。
請注意,這個 " 不成熟、不完善 " 可不是本胡的主觀判定。事實上在 3 月 28 日發布會結束後的幾天内,小米汽車 app 預訂頁面提示信息、鎖定配置彈窗提示甚至是購車協定正文,都經歷了次數不明(但确定有過)的修改。
比如,3 月 28 日發布會剛結束時,購車協定正文只模糊地說存在一個可修改配置的 " 猶豫期 ",而完全沒有說明白 " 猶豫期為七天、定金可退、之後不可退 "(現版本已補上);
比如,發布會剛結束時," 鎖定配置 " 的彈窗提示信息中,并未清晰明确地提示 " 定金不退 ",而只說了 " 進入生產、無法更改配置 "(需經理解才能得出 " 定金無法退 " 的結論)。
甚至一直到本文撰寫時,app 都沒有提供下載購車協定正文、保存于本地的功能。也就是說,除非用戶有意識的提前截屏留存,否則假使購車協定條款被悄悄修改,都無從得知和驗證。
既然官方自己都清楚,最初的購車流程和提示信息存在不夠清晰、明确之處,以至于默默做出了修改優化,甚至還導致用戶在不同時間進入 app 所看到的提示信息和購車協定可能都不盡相同,那麼有什麼理由認定每一個誤鎖單的用戶都是在 " 耍賴 " 呢?
我們并不否認,可能确實存在一些 " 巨嬰 " 屬性的消費者,純屬是衝動手賤之後想靠耍賴把定金退了。
但既然存在着 " 大定可退 " 這樣違背 " 定金 " 字面意思的特殊規則,購車流程設計中又存在明顯可察覺的不完善之處(比如最初鎖單彈窗中不提示 " 定金不退 "),那麼也完全可以理解有部分用戶大概是真的被繞懵了," 誤鎖單 " 不以 " 巨嬰 " 為必要條件。
一邊是發布會上籠統地喊出一句 " 定金七天可退 ",另一邊是鎖定配置時并無 " 一旦鎖定定金将不可退 " 的明确提示,用戶沒有義務必須具備 " 鎖定配置 = 鎖單 = 排產 = 定金不可退 " 的意識。
大家抵制 " 巨嬰 " 當然沒問題,但與此同時也不要忘了,這些年,和 " 巨嬰 " 同樣深入人心的,還有 " 誘導消費 "。
當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本胡并非也無意做此指控,更願意相信小米純粹是因為初來乍到不熟悉,所以早期 app 版本中才存在如此多的不完善之處。
道理其實很簡單:既然設定 " 定金 " 為可退,那麼任何會讓 " 可退的定金 " 變成 " 不可退的定金 " 的操作,商家都有義務給出清晰、明确、無歧義、無法被忽視的醒目提示。
" 鎖定配置 "、" 配置不可更改 " 之類的馬虎眼,都有 " 降低決策壁壘誘導消費 " 的渾水摸魚之嫌,得是像 app 現版本把 " 定金不退 " 四個大字标黃給到用戶,這才叫盡到了提示義務。
買賣從來不平等
和 " 特斯拉降價退差價 " 事件一樣,今天人們在看待某一社會現象時,總是傾向于簡單化、群體化、歸納化,而拒絕承認案例與案例、事件與事件、個體與個體之間可能存在的復雜差異。
翻譯一下。如果有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或誘導消費者相信其可以一定程度上代表官方給出 " 近期不會降價 " 的确定信息,這種 " 退差價 " 要求的合理性會不會更高一些?尚未提車的消費者和已經開了半年的老車主,前者提出退差價的合理性是否高于後者?
本胡無意給出回答,但希望各位能明白,即便同樣是提出 " 降價退差 " 這樣注定無法得到法律法規支持要求的行為,有些确實是無理取鬧,而也有些值得我們去思考是否需要修改完善規則。其中體現出的個體差異性應該被看到,而不是被一杆子通通打成耍賴。
帶入到小米定金事件,當然很難講 " 誤鎖單 " 用戶于理能得到官方退款,但于情呢?移動互聯網時代,消費者在 " 勾選協定等于看過 " 上面吃過的虧,少嗎?
需知,不同于過去線下時代,線上訂車、購車也就是最近十年的事,絕不意味着其流程規則已經相當完善、健全。規則本身可能存在着不合理之處,也可能存在細節上的灰色地帶——比如商家本應盡到告知義務的重要信息被拐彎抹角藏着掖着?
過去為什麼少有類似事件?線下時代,動辄四五位數金額究竟是 " 訂金 " 還是 " 定金 "、能不能退、什麼情況能退什麼情況不能退,消費者有空間有時間詢問清楚,也有固定的活人銷售可供咨詢和問責。
而線上時代,消費者幾乎失去了主動溝通的能動性(有幾人會每次付款前都先咨詢真人客服?),app 給什麼流程是什麼流程,只有接受的份兒,商家可以輕易把關鍵信息隐藏在 " 信息海洋 " 中,用戶一個不留神就可能被誘導消費、強制消費,還啞巴吃黃連。
可能過去幾年大家看巨嬰看多了,也确實有不少消費者真把自己當 " 上帝 " 提出無理要求引眾怒,以至于今天公眾時常會認為買賣雙方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才會出現 " 漲價為何不給商家補差價 " 的反駁聲音。
試問如果商家和消費者地位完全平等,為什麼我們需要《消費者保護法》?而沒有一部對等的《商家保護法》?為什麼有 "315",而沒有揭露消費者騙局的 "513"?
商家天然享有對消費者的信息不透明,卻天然依賴消費者才能生存(而不是反過來),那麼倘若 " 降價要求補差 " 的故事中确實存在着刻意的誤導,消費者的訴求至少應該被社會聽到和理解(即便現行法規不支持)。
商品漲價了,消費者就是挺直了腰板沒任何理由給商家退一分錢——很難相信今天居然連這都需要認真解釋,這年頭真是魔幻。
但如果是降價了,那麼就是不能一杆子打死,就是需要分情況論。承諾或誤導變相承諾 " 不會降價 ",根據《價格法》可能構成價格欺詐,退差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把 " 被銷售以官方工作人員身份承諾不會降價而在提車之前大幅降價 " 和 " 舊車開了兩年新車型降價要求退錢 " 的行為,不加區分、混為一談,這是在把水攪混、讓合理訴求被 " 對不合理訴求的批評 " 淹沒。
小米定金事件上,倘若不存在 " 大定可退 " 這樣易導致誤會的矛盾設定,購車流程中每一步都盡到、盡足了提示義務,那麼确實," 誤鎖單 " 理應被判定為 " 耍賴 " 而直接無視。
但現實并非如此。當然遵循程式正義,我們可以說小米不退定金是完全合法的。但在此之餘作為圍觀者,有必要提出疑問和思考:線上購車流程是否有待規範化?可能存在的誘導、誤導是否應被納入監管範圍?
而不是再次一杆子打死,把一切誤鎖單用戶都歸為 " 耍賴 " 的 " 刁民 "。
最後必須講明一個根本性問題:以上長篇大論看似在 " 站 " 消費者,但需知世上并不存在物理劃分的 " 消費者 " 和 " 商家 " 兩個人群,二者的對立關系僅僅發生在消費過程中,我們大多數人其實既是消費者也是商家(中的一員)。
那麼對于消費流程的規範化,對于消費者合理程度的保護,實際上是保護了消費行為,進而也保護了商家自己。對灰色地帶做出明确的令行禁止,反而會促使商業健康化、競争良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