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物業鎖了亂停車輛,車主啟動致損誰擔責,歡迎閱讀。
李某是常熟某小區的業主,2019 年的某天晚上,李某把汽車停在了非停車劃線區網域。次日下午,李某發動該車準備離開,發現左前輪被鎖,車輛受損,于是報了警。經了解,李某的車因為無序停放,被物業公司鎖了,并非有人故意損毀。然而,雙方因為汽車修理費用協商未果,鬧上了法院。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
事情發生後,物業公司認為自己很冤,業主随意将汽車停放在小區非停車劃線區網域,影響了其他業主通行的便利,其他業主會對物業的服務提出質疑;如果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聯系不上亂停車業主,只能采取鎖車的方式。
案件審理中,李某申請對該車輛損失進行評估,法院委托公估公司進行公估,涉案小型普通客車受損後扣除殘值的修理費合理金額為 7000 元。為此,李某支付評估費 3000 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物業公司作為案涉小區的物業管理者,有權對小區公共區網域進行維護管理,但應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物業公司并不具有鎖車的權力。物業公司在未通知李某的情況下将李某的車上鎖,且未采取提醒措施,致使李某發動車輛起步行駛時導致車輛損壞,因此,物業公司存在過錯,應對李某的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李某的車損為 7000 元,另外,李某預交的 3000 元公估費,是為确定車輛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應由物業公司承擔。物業公司不服上述判決,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随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數量急劇增加," 停車難 " 問題日益凸顯。對此,物業服務企業應提高自身法治意識,運用科學、合法的管理手段有效管理好小區的秩序,提供優質的物業服務;業主也應自覺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合理合法的管理,相互理解支持,共同創建良好和諧的小區生活居住環境。
一旦發生類似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應及時固定證據,保存相關事實材料,進行協商處理,或向相關政府部門尋求幫助,當然也可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不能私自采取過激甚至違法方式處理,以免盲目行事致使自己由受害人變為侵權人,也避免将小矛盾擴展成大麻煩。
通訊員 伍毅 蔣東英 現代快報 + 記者 徐曉安
(校對 李凱波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