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朋友圈購買的減肥藥竟暗含制毒原料,層層代購牽出跨省販賣網絡,歡迎閱讀。
吃了之後嘴巴一直要喝水
然後晚上也不用睡覺
反正人就是暈暈的
"
危險的三無減肥藥
2021 年冬天,浙江寧波的李萌(化名)從朋友劉某那裡買了号稱效果極好的減肥藥,可拿到手後李萌發現,這款所謂的進口減肥藥外包裝上沒有任何說明,透明的袋子裡裝有五粒顏色不同的藥片。
盡管減肥藥看起來像是三無產品,可看到身邊朋友吃了效果不錯,李萌也抱着試一試的心态吃了一包。可身體接下來的反應讓她有了可怕的猜想。
剛吃了一包減肥藥的李萌開始出現異常的症狀,她不僅一直感覺口渴,甚至連覺也睡不着,身體經常犯暈。她立即意識到,減肥藥中可能含有安非他命的成分。
原來,早在李萌二十多歲時,在他人誘導下吸食過安非他命,還被當地警方查處,雖然過去了十幾年,但她對吸食後的感覺還記憶猶新。李萌越來越不安,于是将藥品溶解在水中,用試紙進行測試。結果驗證了李萌的猜測,減肥藥中果然含有安非他命的成分。
自第一次吸食毒品被抓後,李萌就被列入吸毒人員名單,當地禁毒部門會對她進行抽檢。擔心被懷疑再次吸毒的李萌思考再三,決定主動向警方說明情況。警方随後對她進行尿檢,結果證實,李萌體内的确含有違禁物質。
層層代購,誰在操縱?
警方對李萌提供的減肥藥進行了藥檢分析,發現其中一粒藥含有麻黃鹼成分,這種成分具有顯著的中樞興奮作用,是制造安非他命的主要原料,被列為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在我國販賣含有麻黃鹼的減肥藥是犯罪行為,賣給李萌減肥藥的朋友劉某是如何獲取到的?
警方調查後得知,劉某在一家服裝店給老板楊某工作,減肥藥就是從楊某處購買的。因為自己減肥效果好,身邊不少朋友也想購買,工資不高的劉某看有利可圖便做起了代購。
警方查實,在不到半年時間裡,服裝店老板楊某銷售了價值 5 萬元左右的含有麻黃鹼的減肥藥。為摸清貨物來源,警方對楊某的上線展開調查。
原來,曾經在韓國留學時楊某就對類似減肥藥有過了解,這次代購的減肥藥就是從微信朋友圈中一個做韓國醫療器械的朋友處拿的。警方順藤摸瓜,繼續對楊某的貨源進行調查。
果然,楊某的快遞信息讓警方有了一個重要線索。警方偵查發現,楊某銷售的減肥藥都是由一個叫呂某的人從河南鄭州發來的。
警方初步統計,呂某每天有大量快遞,發往全國 20 多個地方,其中大部分就是涉案的減肥藥。但這一新的發現卻讓偵查員感到疑惑。
據楊某所說,她的上線曾在韓國留過學,而呂某初中畢業,沒有留學經歷。而且快遞大量發往外地,很長時間卻沒有補貨的快遞信息,貨源從何而來?兩個疑點都證明:楊某的上線另有其人。
通過對呂某的資金分析,幕後的貨源總代理尹某浮出水面。
尹某是呂某的姐夫,曾經在韓國留學,從 2021 年起尹某發往全國各地的快遞明顯增多,剛好和楊某等人接觸減肥藥的時間吻合。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尹某收到的資金很多都轉到了境外。種種線索指明,尹某很可能就是涉案減肥藥的國内總代理。
人贓俱獲,案件終落幕
家族型經營的犯罪團夥終于浮出水面,國内減肥藥的總代理商尹某從國外進貨,涉案減肥藥進入國内後由尹某和呂某通過快遞分銷給全國的代理商。
經過偵查,警方摸清了以尹某為首的犯罪團夥,除主犯尹某和呂某外,還涉及全國 20 多個地區的 50 多人。
人是找到了,但貨還沒着落。為了人贓俱獲,警方沒有打草驚蛇,而是把目光轉向了尹某下面的代理商。等待雙方交易,伺機而動。
2022 年 6 月初,個别代理商向尹某有過數額較大的匯款,警方加緊了對尹某行蹤的調查,這一查,發現了突破口。尹某在端午節回老家濟源看望父母,當天晚上返回鄭州,可第二天又獨自折返回濟源。之前的匯款,加上這一奇怪的舉動給了警方一個提示——貨到了。
2022 年 6 月 4 日,警方在濟源尹某的住處将其抓獲,偵查員當場查獲數千包疑似減肥藥,經鑑定,裡面均含有麻黃鹼成分。
主犯尹某和呂某到案後,浙江寧波警方趕赴全國 20 多個城市,将其他 57 名涉案人員抓獲歸案。目前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尹某、呂某等人提起了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
本案中的涉案人員稱自己只是代購,并不知道減肥藥裡含有麻黃鹼這樣的違禁成分,您對這樣的辯解如何看待?
A1:
如果她們不是将麻黃鹼這類物質當成一類精神藥品或毒品的替代品向吸毒人員等特定人員進行銷售,也不是把麻黃鹼作為制造安非他命等毒品的前體去銷售,就不涉嫌制毒或販毒這類毒品犯罪的罪名。
但是我們國家的法律明令禁止向任何食品中添加麻黃鹼這類物質,所以她們涉嫌的罪名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Q2:
在本案中檢察機關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尹某等人提起公訴,為什麼減肥藥不是藥品,而是被認定為食品呢?
A2:
我們國家法律對食品和藥品有明确規定,藥品是指能夠預防、診斷、治療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且規定有适應症、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食品或是本案中的保健食品,是對特定人群和機體有一定的保健功能的食品。但食品不是以治療為目的的一種物質。
食品與藥品最根本的區别在于它的目的是不是為了治療。在本案中,這個減肥藥顯然不是為了治療某種疾病來購買和使用的,而是當保健品來進行使用的,應該定性為保健食品。
Q3:
在本案中,尹某說這些減肥藥在國外是合法的,可以公開銷售,為什麼在國内不能公開銷售呢?
A3:
案件中的這些產品都是沒有完整包裝的,只有花花綠綠的小藥片,如果上面沒有标明明确的廠家、地址,也不标明成分和用途,這樣的產品在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當食品和藥品來進行銷售。
另外,我們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麻黃素的成分,所以這類減肥類的保健食品在我國是嚴禁銷售的。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代購的減肥藥》
記者 | 沈華鋼 郭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