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患者家屬稱醫院“強摘母親5個健康器官”,港大深圳醫院深夜回應:言辭不實,歡迎閱讀。
近日,前調查記者鄧飛在微博發文,有網友給他寄了一封信,稱自己的母親,在港大深圳醫院接受體檢,沒有病灶卻被手術,摘除 5 個健康器官後死亡。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向受害人家屬賠償 62 萬元。
該事件引發網絡熱議。2 月 29 日深夜,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發布聲明,稱 " 強摘其母親 5 個健康器官 ",言辭不實。
2 月 29 日,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号上發布《關于張某華女士醫療事件的情況說明》。
聲明全文如下:
2018 年 8 月 8 日,患者張某華(女,77 歲)因 " 膽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 " 到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就診并收入院,術前影像檢查提示胰腺萎縮、胰管擴張,胰腺癌腫瘤标志物升高。患者在外院接受了 PET-CT 檢查,檢查報告診斷意見為 " 胰頭鉤突結節狀局灶性高代謝病灶(1.9X1.3X0.9cm),結合增強掃描,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 "。入院後,醫院完善了各項臨床檢查,術前診斷為 " 胰腺癌或 IPMN(胰腺導管内乳頭狀粘液瘤)?"。
根據臨床規範指南,主胰管型 IPMN 系癌前病變,惡變風險高,且患者腫瘤指标升高、胰管最寬處擴張 10mm、胰腺萎縮。經患者本人及家屬知情并籤字同意,醫院為患者施行全胰切除手術,術後病理結果顯示 " 胰腺:導管内乳頭狀粘液性腫瘤伴中度非典型性 ",屬于胰腺癌的癌前病變,術後患者順利出院。
術後三個月,患者因嚴重肝衰竭(原因待查)入院後死亡。我院對患者不幸離世深表痛心和遺憾。事件發生後,醫院對事件進行了全過程復盤和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将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法院判決後,醫院按照法院判決結果,支付全額賠償款。
胰腺癌是起源于胰腺導管上皮的導管腺癌,尤其是合并慢性胰腺炎的胰腺導管内乳頭狀粘液瘤,這類導管腺癌難以通過肉眼和術中觸摸來發現,國内外也無臨床指南規定須根據術中活檢結果來決定是否實施根治性手術。臨床實踐中,有 5%-10% 的患者在接受該項手術後活檢病理良性。
胰腺的位置比較特殊,位于腸道、膽道和胰管的交匯處,三條通道猶如一座立交橋。三條通道所在的器官,分别是胰頭、膽總管和十二指腸,其中,膽總管下段被胰頭全方位包裹,十二指腸又緊密包裹胰頭,三者共用一套血供。要徹底清除病灶,根據國内外臨床指南推薦的全胰切除術,需要切除部分胃窦、十二指腸、胰腺、脾髒、膽囊、膽管下段及空腸起始段。
患者家屬收到全額賠償款後仍有異議,從 2023 年 12 月開始先後在社交媒體平台發布信息,稱醫院 " 強摘其母親 5 個健康器官 ",言辭不實。醫院希望患者家屬依法維權,積極參與和推進醫療事故鑑定,也呼籲社會和公眾理性看待該醫療事件,對侵犯我院合法權益的言論,我院保留依法追究的權利。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
2024 年 2 月 29 日
據新京報報道,2018 年 8 月,一名 77 歲的患者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檢查時,被診斷為 " 胰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 ",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術後兩月餘,該患者因肝功能嚴重衰竭、肝腎綜合征,經搶救無效後去世。
後患者家屬向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法院委托廣東中一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鑑定意見顯示:醫方在無明顯的惡性腫瘤組織學證據下行 " 全胰切除術 ",手術創傷巨大且對被鑑定人的全身營養代謝及水電平衡產生嚴重影響,其死亡與手術方式的選擇有一定關系。香港大學深圳醫院的過錯與被鑑定人的不良治療後果存在主要因果關系,責任參與度為 61%-90%。
2023 年 11 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患者家屬 62 萬餘元。
據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官網顯示,該醫院是由深圳市政府全額投資、并引進香港大學現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綜合性公立醫院。醫院總投資約 40 億元,占地面積 19.2 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 36.7 萬平方米。醫院現擁有床位 2000 張,目前已經啟動二期工程建設,未來将增至 3000 病床。
該醫院于 2015 年 9 月通過澳大利亞醫療服務标準委員會(ACHS)全機構認證,2017 年 11 月正式成為國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2018 年 6 月,醫院成功入選廣東省高水平醫院建設部門,2021 年 7 月成為國家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試點醫院,2021 年 12 月成為國家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醫院。
編輯|孫志成 杜波
校對 |王月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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