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要啥自行車(牌)?,歡迎閱讀。
近日,在江蘇南京,一名男子因騎自行車無牌照上路被罰 50 元,引發廣泛關注。事情已經得到了妥善解決,卻引發了一些更深刻的觀察和思考。
南京無牌自行車被罰事件,有哪些值得在意的細節?不同時期各地曾如何管理自行車?已過時的法條如何能更及時地進行調整呢?
一男子因自行車無牌照被罰 50 元受關注
4 月 9 日下午,民警在南京中山路長江路路口執勤時,發現南京市民王先生逆向騎行自行車,随後對其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處罰,并對其無牌上路行為予以罰款 50 元處罰。
4 月 23 日,王先生将親身經歷發布到網絡上,引發了全國網友熱議。有些網友表示,不知道自行車還要上牌照;也有一些網友把自己的自行車牌照曬了出來,表示曾經自行車确實是需要上牌照的。
4 月 24 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對事件進行了調查,并發布了調查結果的通報。按照 2024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自行車不再屬于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上路無需上牌。根據最新條例,當地交管局撤銷針對南京市民王先生騎行無牌自行車上路行為的處罰決定,并對當事民警追究執法過錯的責任。
江蘇省人大:新法規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過去,要求自行車上牌,是各地的普遍現象。但是現在,這個做法适應時代的變化嗎?
當事人公開的罰單上注明:" 被罰人在中山路處實施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決定處以 50 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内,規定具體的執行标準。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十元罰款。其中第四條規定:駕駛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或者加裝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三輪車。
這裡的 " 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 " 具體又指哪些車輛呢?《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六條中規定:
(一)電動自行車;
(二)殘疾人機動(道路型電動)輪椅車;
(三)省人民政府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種類的非機動車。
從這一條規定來看,普通自行車已經不在 " 應當登記但未登記的非機動車 " 之列。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顯示,這一版《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23 年 7 月 27 日由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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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無牌自行車上路被罰為何值得觀察?
此次南京無牌自行車被罰,有哪些值得在意的細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騎無牌照自行車逆行被罰,是一件代表性的個案,有一些值得觀察和分析的地方。交警以自行車未上牌而開罰單,顯然是有問題的,但這個問題具有復雜性。
首先,立法執法應強化系統銜接。根據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訂《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自行車無需上牌。以自行車未上牌而罰款,顯然有問題。作為執法人員,交警應該知曉法律法規的最新規定。
但此案還有一定的復雜性,還存在立法和執法、執法系統與信息系統的銜接問題。一方面,要調查清楚,為什麼 2023 年 7 月份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已經修改、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已經施行的新法,一線執法交警并不清楚。這是執法培訓不到位的問題,還是交警自身業務素質不夠的問題?
另一方面,一個值得重視的地方是,現在強調規範執法,強調執法系統的信息化。實際上,很多行政處罰都有執法信息系統,每一種行政執法都有編碼。這次南京自行車未上牌被罰也是同樣的問題。為什麼地方已經修改的法規不要求自行車上牌,但執法信息系統中仍然有處罰代碼?這顯然不僅僅是一線執法交警的問題,更可能是當地交通執法部門的整體性問題。
自行車博物館:自行車從前要上牌還要年檢
此次南京無牌自行車上路被罰款的事情經媒體報道後,除了人們對罰款法條的适用性展開熱議之外,另一個受到關注的細節就是自行車的車牌了。現在的很多年輕人在成長過程中,并沒有對自行車牌的了解和認知。不同時期各地曾如何管理自行車?在甘肅蘭州有一家專業的自行車博物館,保存了全國各地的自行車登記手續。
總台記者 安文劍:如今的自行車已經變成一種普通的商品,可以自由地買賣、交換。但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内,自行車的管理有着非常嚴格的制度,不亞于現在的機動車管理。
在上世紀 70 年代的蘭州,一輛自行車的售價通常都在 100 多元,而當時很多人的工資只有幾十元,因此買一輛自行車要花費三個月到半年的工資,屬于當時的奢侈品。而且,光有錢是不夠的。在工業品相對匮乏的時期,買自行車必須有自行車券等憑證,數量不多,因此采取了較為嚴格的管理措施。
總台記者 安文劍:自行車登記制度取消以後,檔案失去了作用,被公安機關捐贈給了博物館。這些檔案上到底要登記什麼信息呢?一份 1985 年的登記卡片顯示,檔案登記了車輛的主人、部門、住址以及車輛的品牌、顏色等信息。除了市民個人購買的一些自行車,過去還有很多公務自行車也要在這裡進行登記。過去,在機動車比較少的情況下,很多人就是騎着這樣的公務自行車出門執行公務。
在公安機關登記完成後,各地的非機動車管理所或專門的自行車管理所就會給每輛自行車挂上專屬的牌照,還要給騎車人頒發自行車執照或行駛證,上面注明了騎車時要遵守的規則以及每年的檢驗政策,要求要随身攜帶以備檢查。
總台記者 安文劍:過去,自行車在使用過程中也要進行嚴格管理。像現在的機動車一樣,每年要進行年審。此外,在一些地方還要繳納稅費。比如上海就有自行車納稅記錄卡,可以看到,從上世紀 90 年代到 2001 年都有納稅記錄,每年需要繳納 8 元的車船稅。這家博物館離現在最近的藏品,就是齊齊哈爾市 2003 年發放的自行車牌照,而從 2004 年開始,包括北京、四川等地就開始逐漸取消自行車的登記制度,自行車變成了一個普通產品,可以自由買賣。而這些過去騎車出門必須攜帶的證件,也逐漸地退出了歷史舞台。
已過時的法條如何能更及時地進行調整?
随着社會的發展,法律法規如何保持同步?過時的法條該如何及時調整?來聽專家的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支振鋒:不能以古董立法治理現代社會。過去對自行車進行上牌,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财產安全,二是交通安全。但經過幾十年發展,兩個問題實質上都不存在了,所以很多地方紛紛取消自行車上牌。一是減輕居民負擔,簡政便民;二是減輕行政負擔,集中行政資源做真正必要的、有意義的事情。
很多地方二十年前就開始取消自行車上牌,但奇怪的是,作為經濟發達地區的江蘇,直到 2023 年才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直到 2024 年還有因自行車未上牌而處罰的案例。現代社會變化快,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立法和執法部門必須具有更強的敏感性、責任感和社會适應性,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決民生憂難,及時更新法律法規,切不能用古董規矩治理現代社會。
南京無牌自行車被罰引發熱議,這件事給我們帶來啟示:立法和執法都該與時俱進,和當下的社會生活更同步。過時的法條如果不能及時調整,那按照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原則去執法,執法效果顯然也會出現某種不合時宜。但如果有法可依而不依,又會損害法的權威。所以,與時俱進之法,方能維護法之權威。
監制
李紹飛
編輯
單鏡宇
審校
天明
來源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