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丨“全面禁燃”有違上位法,早該修改了,歡迎閱讀。
" 全面禁燃煙花爆竹不合法 ",全國人大法工委傳出的這一聲音引發關注。
12 月 2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報告 2023 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稱,有的地方性法規規定,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公民和企業對全面禁止性規定提出審查建議。
全面禁燃煙花爆竹常引紛争,聚合為近年來輿論場的一個熱點話題。贊成者認為,全面禁燃淨化環境、利國利民;反對者認為,煙花爆竹沒有 " 原罪 ",焉能 " 一刀切 " 地加以管制?
遺憾的是,這場争論并未形成定論,也沒有觸動一些地方聽取民意、" 收回成命 "。
全面禁燃令存在顯而易見的硬傷。正如全國人大法工委所言,此類規定,與空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于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眾所周知,空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制定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對于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标準的煙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同時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段和區網域。但一些地方任性推出全面禁燃令,連劃定時段和區網域這樣人性化的舉措都懶得推行,造成不佳的社會觀感。多年以來,一些地方的群眾對無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現狀頗有意見。
既然地方規定有違法律精神,何以遲遲不能自我糾錯?只因懶政滋生的慣性思維難以自覺消除,而 " 煙花爆竹消隐 " 的直觀場景又往往被引為佳績和經驗,無形中助推了全面禁燃令的流行。
" 爆竹聲中一歲除 ",是中國年的象征和内核,也是中國人表達喜悅之情的淳樸方式。多年來,無煙花爆竹場景下的春節,以寡淡和單調,衝擊着人心。在窘境中,人們越發感受到煙花爆竹在傳承文化、慰藉人心等方面的價值和内涵。
令人欣慰的是,2023 年初,廣東、山東、遼寧等多地将 " 禁止 " 改為 " 限制 ",規定民眾在特定時段和區網域内可以燃放煙花,引導人們科學适度燃放煙花爆竹。這個變化在人心深處激生共鳴。值得注意的是,只要與上位法相衝突的 " 土規定 " 還存在着," 禁改限 " 就難以規範化、常态化,為社會生活注入更多信心和活力。因而,從源頭搬走障礙,理順治理模式,是題中之義。前述報告稱,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這是讓人欣慰的地方。
龍年已然不遠,煙花爆竹何以 " 自處 "?不妨多點期許。
現代快報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