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釋放2000億資金!險資松綁,這些險企權益配置比例或提高,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9 月 12 日電 ( 李自曼 )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優化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标準的通知》 ( 下稱《通知》 ) 。《通知》明确,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引導保險公司回歸保障本源、支持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科技創新等。《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東吳證券研報認為,《通知》對保險公司帶來雙重利好。從基本面來看,通過釋放最低資本緩解償付能力壓力;從估值來看,鼓勵長期資金入市,尤其是滬深 300 指數成本股,保險股作為藍籌股也有望迎來估值修復。經過測算,預計若釋放最低資本全部增配滬深 300 股票,對應資金為 1953 億元;若以 2023 年一季度全行業平均償付能力充足率 190.3% 為樣本,預計可以提升 15.2 個百分點。那麼,此次調整後,哪些保險公司将受益?
仍有公司償付能力不達标 這些公司或更受益
在差異化調節最低資本要求方面,《通知》要求,總資產 100 億元以上、2000 億元以下的财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 500 億元以上、5000 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 95% 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總資產 100 億元以下的财產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以及總資產 500 億元以下的人身險公司,最低資本按照 90% 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根據各保險公司官網披露信息顯示,截至 2023 年第二季度末,總資產超過 2000 億元的财險公司為人保财險、平安财險和太保產險;再保險公司只有中再壽險;總資產超過 5000 億元的人身險公司為人保壽險、太平人壽、新華保險、泰康人壽、太保壽險、平安壽險、中國人壽。
這意味着,除上述公司外,其他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在計算上均将產生變化。
根據監管規定,償付能力充足率 = 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 / 最低資本。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是指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保險公司為吸收資產風險、承保風險等有關風險對償付能力的不利影響而應當具有的資本數額。
中新經緯梳理 77 家人身險公司以及 84 家财險公司 2023 年第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發現,截至 2023 年第二季度末,共有 6 家人身險公司和 16 家财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提升超過 50 個百分點。其中 8 家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提升超過 100 個百分點。
經過調整後,仍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達标。如安心财險、長安保險、北大方正人壽、三峽人壽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仍未超過 100%。
按照《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保險公司需滿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在 50% 以上,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在 100% 以上,風險綜合評級在 B 級以上,屬于達标機構。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顯示,截至 2023 年第二季度末,保險公司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 188%,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 122.7%。186 家保險公司中,55 家公司風險綜合評級為 A 類,104 家公司為 B 類,15 家公司為 C 類,12 家公司為 D 類。
對于償付能力不達标的險企,監管會對保險公司采取責令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資金運用渠道。此外,風險偏高的公司,部分業務的開展、增設分支機構也會受限。
監管規定保險公司 ( 不包括互聯網保險公司 ) 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滿足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 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于 75% 以及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 B 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于 100% 等條件;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需滿足上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75% 以及最近 4 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于 B 類、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 100% 等條件。
北京聯合大學商務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對中新經緯表示,此次差異化調節,一是針對不同資產規模的保險公司有不同的最低資本折扣,大公司折扣率略低于小公司。據此來看,是有利于中小保險公司的。不過,監管提高了剩餘期限 10 年期以上的保單未來盈餘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且準備金回溯偏差較小的公司,最低資本要求進一步打折。據此來看,主要是有利于經營長期性、保障性保險業務的公司。
《通知》顯示,保險公司剩餘期限 10 年期以上保單未來盈餘計入核心資本的比例,從目前不超過 35% 提高至不超過 40%,鼓勵保險公司發展長期保障型產品。
東吳證券研報稱,2022 年以來,償二代二期工程實施,經過倒算,頭部壽險公司中太保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已按照過渡期政策實施,上述公司計入核心資本的保單未來盈餘超過核心資本的 35% ( 目前寬限至 45% ) ,預計對該類公司資本緩釋相對明顯。估計當前行業壽險淨資產規模約為 2 萬億元,對應釋放比例 12.8%,對應實際資本釋放金額約為 2564 億元,按照 2023 年一季度壽險公司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 109.70% 測算,對應考慮風險分散效應前動态釋放最低資本約為 2337 億元。
83 家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上限在 25% — 30%
根據監管此前規定,償付能力偏低的保險公司,在投資端也會受到一些限制。此次《通知》對保險公司投資方面的風險因子等也作出調整。
《通知》提出,對于保險公司投資滬深 300 指數成分股,風險因子從 0.35 調整為 0.3;投資科創板上市普通股票,風險因子從 0.45 調整為 0.4。對于投資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 REITs ) 中未穿透的,風險因子從 0.6 調整為 0.5。要求保險公司加強投資收益長期考核,在償付能力季度報告摘要中公開披露近三年平均的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保險公司投資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上市公司股權,風險因子賦值為 0.4。保險公司經營的科技保險适用财產險風險因子計量最低資本,按照 90% 計算償付能力充足率。
一般而言,風險因子是保險公司投資和經營業務的資本占用,下調風險因子,将提高保險公司的資本使用效率。權益資產配置是指投資者将其資金分配到股票、基金等權益類投資品種中,以獲取更高的收益率。權益資產配置包括股票、基金、可轉債、信托、私募股權等多種投資品種。
據國聯證券測算,估計《通知》能使得行業整體的權益資產配置比例提升 1 個百分點,則有望引入 2700 億左右的中長期資金入市。
楊澤雲表示,《通知》降低了滬深 300 成分股、科創板普通股以及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的風險因子,意在引導保險資金投向以滬深 300 為代表的藍籌股以及以科創板為代表的科技創新企業。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數據,截至今年 7 月底,保險公司可投資資金餘額為 26.88 萬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僅為 3.55 萬億元,占比僅為 13%,遠未達到權益類資產配置允許的比例。所以,保險資金最終能投向這些資產的金額有多大,進而對于市場的影響有多大,還需要看保險公司的實際投資規模。
據海通非銀研報顯示,截至 2023 第二季度末,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權益投資比例 ( 含長股投 ) 分别為 21.9%、19.1%、16.5%、19.2%。
公開數據顯示,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新華保險 2023 第二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在 200% 至 250% 範圍内,對應權益投資比例上限均為 30%。由此看來,這四家公司的權益投資比例距離上限仍有差距。
中新經緯梳理發現,目前有 83 家保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介于 150% 到 250% 之間,對應的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上限為總資產的 25% — 30%。
具體看來,截至 2023 年第二季度末,77 家人身險公司中,8 家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大于 350%,剩餘公司中有 46 家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介于 150% 到 250% 之間,占比最大。84 家财險公司中,24 家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大于 350%,占比最大;37 家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介于 150% 到 250% 之間。
中信證券發布研報稱,在資產負債匹配的約束下,保險公司的大類資產配置結構,很難在負債端不發生根本性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改變。目前國内上市保險公司普遍沒有達到權益資產配置比例監管上限,償付能力是考慮因素,但不是主要的限制因素,大類資產配置結構、權益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征才是是否配置權益的主要決定因素。
中金公司在研報中表示,行業股票投資比例主要約束是公司資產負債面臨的真實風險而非僅是償付能力監管體系計算出的償付能力數值,特别是壽險資金的屬性 ( 存在剛性成本、久期匹配要求、流動性約束等 ) 對資產配置提出嚴格要求,在當前資產負債狀況下壽險資金或難以大幅增配權益,長期來看大型或長期承保盈利的中小财險權益配置比例或存提高空間。 ( 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李自曼:[email protected] ) ( 中新經緯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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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魏薇 李中元
作者:張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