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夫妻倆在家門口安裝5個攝像頭,鄰居起訴要求拆除:家人進出一覽無餘,歡迎閱讀。
鄰居雙方因多次發生肢體衝突,一方在自家屋前屋後及另一方回家的路上一共安裝了 5 個攝像頭,另一方認為未經其同意攝制個人信息的行為已構成侵權,訴至法院請求拆除。8 月 3 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被告朱某夫婦拆除其安裝于自家房屋東北角、西北角、西南角攝像頭,拆除其安裝于房屋東側鐵架上的東側攝像頭、鐵架上沿可 360° 旋轉的攝像頭,并删除其已經拍攝到的涉及原告陸某的視頻。
因瑣事起争執結怨,夫妻倆安裝五個攝像頭
陸某與朱某夫婦系左右鄰居。朱某夫婦家緊鄰陸某家的西側。朱某家的西側緊鄰陸某親家的房屋。雙方家的南、北均有東西向的弄堂(以下分别簡稱南弄堂、北弄堂)。該兩條弄堂東側與一條河流相鄰、西側通向南北向的大路。雙方房前弄堂的南側有一字排開的三戶人家居住,三戶人家均開設了北門,雙方房屋後弄堂北側有一字排開的多戶人家居住。
陸某每次回家必須經過朱某家的房屋門口或房屋北側。2021 年 11 月的一天,陸某的外孫李某與朱某的妻子葛某因瑣事發生争吵。李某用雙手握住葛某家不鏽鋼大門的欄杆并用力前後搖晃,導致不鏽鋼大門變形。後李某被當地派出所給予罰款 500 元。然而處警的民警剛剛離開,李某的妻子就用侮辱性的語言辱罵葛某夫婦。後當地派出所對李某的妻子的上述行為給予罰款 200 元。
雙方為此徹底結下了梁子。此後,李某的嶽母在公安民警處警過程中,又兩次用侮辱性的語言辱罵朱某及家人,被處以罰款 500 元。李某的嶽母不服,提出行政復議被維持。後又為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仍被駁回訴訟請求。
兩家的矛盾也随之愈演愈烈,關系也已到了水火不容、勢不兩立的嚴重對立狀态。 後朱某夫婦從自身安全角度考慮,決定在其房屋東側搭設鐵架,在該鐵架的下沿安裝了東側攝像頭(鏡頭朝向南弄堂的西側,以下簡稱屋南東攝像頭),鐵架的上沿安裝了中間攝像頭(該攝像頭可 360 度旋轉,以下簡稱屋南中攝像頭),朱某夫婦還在房屋西南角處安裝了攝像頭(鏡頭朝向南弄堂的東側,以下簡稱屋南西攝像頭)。
但就這是這樣,朱某夫婦想想還是不放心,就又在其房屋的東北角、西北角分别安裝了攝像頭,其中東北角攝像頭鏡頭朝向北弄堂西側,西北角攝像頭鏡頭朝向北弄堂東側。上述五個攝像頭除屋南中攝像頭外其餘為相對固定式攝像頭,五個攝像頭均連接在朱某妻子的手機上。
鄰居訴至法庭要求拆除:家人進出情況一覽無餘
陸某認為,朱某夫婦安裝的攝像頭拍攝範圍包括陸某房屋前後兩條弄堂,攝像頭可覆蓋範圍西至弄堂口、東至河塘邊,相較其他公共空間,該弄堂通行人員較特定,即陸某及其家人、親友,該行為已經構成侵權,遂把朱某夫婦訴至一審法院,請求拆除上述 5 個攝像頭。
朱某夫婦辯稱,雙方有過多次矛盾,之前因為沒有監控被陸某的家人傷害過多次,也曾被陸某一家誣陷偷東西,其安裝監控并非為了獲得陸某的隐私,也無竊聽的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财產安全迫不得已在屋前屋後安裝監控設施,請求法院駁回陸某的訴訟請求。
法庭上,經現場進行演示,朱某夫婦安裝屋南東攝像頭可拍攝南弄堂至出口處,屋南西攝像頭可拍攝南弄堂至東側河流處(可拍攝到陸某家的南圍牆),屋南中攝像頭拍攝其自家屋頂放花處;房屋東北角攝像頭拍攝北弄堂至出口處,房屋西北角攝像頭拍攝北弄堂至東側河流處(可拍攝到陸某的房屋北牆)。上述攝像頭進行演示時未看見能拍攝到陸某家院内及屋内。
法院終審判決:五個攝像頭全部拆除
一審法院經審理,駁回陸某對朱某夫婦的訴訟請求。陸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為保護個人合法權益可以安裝攝像頭,但拍攝範圍應限制在合理範圍内,不得侵犯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朱某夫婦事先未經陸某同意安裝了可拍攝弄堂全貌的攝像頭,雖南北兩弄堂為陸某、朱某夫婦及弄堂南北鄰居共同使用,但相較其他社會公共空間,上述兩弄堂通行人員更為特定,也為陸某回家的必經通道,弄堂内的行為與其個人日常生活緊密相連,與完全開放的公共空間不同,屬于公共空間與徹底的私人空間之間的 " 過渡空間 ",該 " 過渡空間 " 内的行為若涉及隐私權的,也應得到保護。在此處安裝的攝像頭即使未直接正對陸某家的大門,但可拍攝到陸某日常出入情況,可記錄陸某的出行規律、人員流動、社交關系,可記錄陸某不願為他人知悉的個人信息,對陸某心理造成被監控的負擔,葛某夫婦在采取保護其人身和财產安全措施時超出了合理限度,具有過錯,侵犯了陸某的隐私,故陸某要求拆除攝像頭的訴請,依法應予支持,同時上述攝像頭已經拍攝到的關于陸某的視頻應被删除。雖朱某夫婦安裝的可 360° 旋轉的攝像頭在法院勘查現場時正對其自家花草拍攝,但由于其可 360° 旋轉,可拍攝到弄堂,該攝像頭也應被拆除。
綜上,二審法院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法官說法:攝像頭應最大限度不影響他人私生活安寧
" 日常生活中,攝像頭已經随處可見。公共場合的攝像頭能帶來安全感,私人領網域的攝像頭卻讓人感到不安。" 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楊盛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權。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号碼、生物識别信息、住址、電話号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關隐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适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隐私的核心屬性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為外人所知曉,但隐私并非只存在于私人生活領網域,公共領網域也可能存在隐私,如果在公共領網域對他人的生活習慣、私密信息和活動行程持續性窺探和侵擾,仍構成侵犯隐私權。在個人信息中,行蹤信息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并知悉該自然人的生活狀态、生活規律,行蹤信息洩漏将導致個人處于被他人 " 監控 " 的狀态,私人生活空間可能受到侵擾,故行蹤信息屬于隐私權保護範疇。
" 現如今,許多居民為保護自身居住安全選擇在家門口安裝攝像頭,對自家門口樓梯間及部分樓道範圍進行監控記錄。雖然住房樓梯間并不是徹底的私人空間,但往往會發生大量的私人活動,因此居民出行此場所也應當享有充分的隐私權。" 楊盛提醒,每個公民應增強個人隐私保護意識,樹立正确的隐私權觀念,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注意保護他人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如确實需要在家門口安裝類似的攝像頭,應該提前和鄰居做好溝通并征得對方同意,同時保證監控設備拍攝記錄的範圍屬于自有空間,避免造成鄰居心理上的反感和不悅,盡最大限度做到不影響他人私生活安寧。
通訊員 古林 現代快報 + 記者 嚴君臣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李蔚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