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泰康人壽保險重慶分公司被罰125萬元,涉編制虛假業務資料等,歡迎閱讀。
藍鲸新聞 12 月 6 日訊,12 月 17 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發布了 9 張罰單,劍指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編制虛假續期業務資料、編制虛假新單業務資料、欺騙投保人、承諾給予并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外利益、代理人管理不到位。
具體來看,陳寶令(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副總經理)、曾姝(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個險營銷部經理)、王浚豪(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江北支公司經理)、張帆(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渝中支公司經理)、劉赟鄖(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萬州中心支公司營銷部經理)、駱肖(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萬州中心支公司本部第二營銷服務部負責人)、陳亞明(時任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萬州中心支公司營銷一區經理)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以及《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中國銀保監會令 2020 年第 11 号)第六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分公司罰款 125 萬元;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重慶萬州中心支公司罰款 11 萬元;對陳寶令警告 2 次并罰款 20 萬元;對曾姝警告并罰款 3 萬元;對王浚豪警告并罰款 2 萬元;對張帆警告并罰款 2 萬元;對劉赟鄖警告并罰款 2 萬元;對駱肖警告并罰款 2 萬元;對陳亞明警告并罰款 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