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判賠5.6億!全國首例ABS欺詐發行案審結!券商100%,管理人/評級/律所限額連帶,歡迎閱讀。
據上海金融法院投資者司法保護綜合平台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審結一起涉資產支持證券欺詐發行民事賠償案,依法判決原始權益人昆山美吉特燈都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本息損失人民币 5.6 億餘元,其餘四家包括華泰證券在内中介機構在各自責任範圍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系全國首例資產支持證券(ABS ) 欺詐責任糾紛案。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VCG41N1253211108
2016 年 7 月 26 日,原告與管理人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籤訂《認購協定》,認購《華泰美吉特燈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項下面值共計 9.67 億的優先級證券。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中誠信證評數據科技有限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 華泰證券 ")分别為案涉證券的法律顧問、評級機構和财務顧問。
2016 年 11 月,案涉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挂牌。證券到期後,原告僅獲得部分本息兌付。江蘇證監局經審查後對本案五被告分别作出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燈都公司作出予以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決定。
經專項審計認定,案涉基礎資產租賃合同系為融資而籤訂,并非真實情況。原告認為上述五被告構成欺詐發行且造成其巨額損失,遂訴至我院。
我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基礎資產及其現金流嚴重虛假,燈都公司欺詐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應賠償原告本息損失,華泰證券故意隐瞞發行人欺詐發行事實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餘三家中介機構各自對信息披露檔案中虛假陳述的形成、發布存在重大過失,分别在責任範圍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原告作出投資決策時的過失,不足以免除、減輕燈都公司、華泰證券的賠償責任,但可相應減輕其他侵權方的賠償責任。
該案涉及在上交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法律屬性、基礎資產及原始權益人雙重虛假的認定,各中介機構過錯形态及相應責任的區分,定向專業機構投資者過失的考量等諸多新穎、疑難法律問題,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意義。
啟信寶 app 顯示,昆山美吉特燈都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01 月 18 日在昆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成立,注冊資本 1.001 億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許傑,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市場設施租賃,市場管理服務;照明燈具、五金機電等。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是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業内率先打造的一家專注于提供投資銀行服務的專業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9 月 5 日,注冊資本 9.97 億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為江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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