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電車進水也适用“發動機進水免責”?法院: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蘇皖)新能源汽車掉入池塘中,車主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賠。保險公司認為電車的電機視為發動機,電機進水了也适用 " 發動機進水免責 " 條款。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否合理?近日,南京江寧開發區法院公布了該起案件,審理認定保險公司應當賠償。
市民小樂駕駛自己的新能源汽車時,因操作不當發生了事故,致使車子掉入池塘中,損毀嚴重。經保險公估公司鑑定,維修費用已遠遠超過車輛的實際價值,推定為全損。小樂想到自己曾給車子購買過保險,便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賠。
保險公司認為,電車的電池和電機發揮的功能和燃油車的發動機是一樣的,應當視為發動機。參照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條第八款約定:" 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所產生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因此,在告知責任免除條款的情況下,電池和電機的損失,不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
江寧開發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樂駕駛的車輛為純電動汽車,與傳統燃油車不同,由電機、電池、控制系統組成動力系統。保險合同并未明确約定純電動汽車動力系統進水所導致的損失和費用不予賠償的免責情形。保險公司亦未舉證證明其已履行說明義務,明确告知小樂純電動汽車動力系統進水所導致的損失亦适用該條。因此,保險公司應當賠償電池和電機的損失。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小樂機動車損失保險金 79403 元。保險公司提起上訴後,南京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江寧開發區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逯婷婷表示:" 與傳統燃油車不同,新能源汽車進水将直接導致電機、電池的損壞,車輛報廢,而新能源汽車的主要價值便在于電機、電池。若保險公司随意擴大解釋關于發動機進水的免責條款,而不積極履行對被保險人的充分提示說明義務,則将極大地損害被保險人的權益。"(文中人物為化名)
(校對 季林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