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開車送同學出車禍被判賠19萬,你會讓他人搭乘順風車嗎?,歡迎閱讀。
出于好意讓朋友順路搭乘車的場景在生活中屢見不鮮,但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傷,責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載他人的司機要不要擔責?近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2022 年 4 月 21 日,汪某駕駛轎車偶遇同學李某,得知其要前往市區,便好心送同學前往目的地。沒想到車輛行至一路口時,因汪某駕駛操作不當發生單方事故,造成坐在後排的李某受傷,交通部門認定駕駛人汪某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司法鑑定,李某多處受傷骨折,被鑑定為九級傷殘,在多家醫院住院治療累計花費 6.8 萬餘元。李某認為汪某應承擔自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項損失,經協商無果将汪某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被告汪某無償讓李某搭乘車輛,屬于 " 好意同乘 ",酌情減輕汪某 20% 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汪某賠償李某損失 197271.3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