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上了快一年的班,老板說我不是公司員工!”,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上了快一年的班,老板竟說自己不是公司的員工,這是怎麼回事?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老謝(化名)在某家紡城工作,上班時不小心受了工傷,尋求工傷判定時,卻被告知其并非本公司員工,而屬于另一家關聯企業,這讓老謝犯了難。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21 年 1 月,正為找工作發愁的老謝在某廠門口看到一份招工啟事,于是立即撥打招工啟事上劉經理的電話,劉經理表示是甲公司在招聘裝卸工,工作時間從早上 7 點到下午 5 點,并告知老謝次日在某家紡城報到。
第二天,老謝來到家紡城,家紡城内并未懸挂甲公司的門頭,只有兩輛大貨車停在倉庫内。此後,老謝每天到該倉庫上班,負責跟車裝卸,工作過程中接受劉經理的管理、指揮,工資由劉經理通過微信向老謝發放。2022 年 1 月,老謝在跟車裝卸過程中不慎受傷。受傷後,老謝要求甲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甲公司卻否認老謝的員工身份,認為老謝是乙公司員工。
無奈之下,老謝只好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确認其與甲公司存在勞動關系。仲裁裁決認為,老謝沒有初步證據證實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故駁回了老謝的仲裁請求。老謝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經調查,老謝跟車裝卸的兩輛貨車登記在甲公司名下。老謝工作期間,甲公司、乙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均是張先生,劉經理也在甲公司參加社會保險。但是,甲公司提供了劉經理為乙公司工作的證據,劉經理本人也表示自己是代表乙公司招聘和管理老謝,向老謝微信轉賬發放工資也是代表乙公司。
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老謝工作的倉庫沒有懸挂甲公司的門頭,工作地點也與甲公司注冊地點不一致,但甲公司與乙公司系關聯企業,符合混同用工的情形。
從公司人員來看,老謝工作期間,張先生是這兩家公司的股東和法定代表人,劉經理在甲公司參保養老保險但為乙公司工作,兩者存在交叉。從工作内容來看,甲公司與乙公司的經營範圍均包含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業務範圍存在重合。老謝在某家紡城從事跟車裝卸工作,相關車輛登記在甲公司名下,劉經理對老謝的日常工作進行管理、指揮和發放工資,老謝所從事的工作屬于甲、乙兩家公司的業務範圍,可以認定甲、乙公司對老謝構成混同用工。因此,法院依法确認老謝與甲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官提醒,這種不規範的用工方式,造成勞動者在維權時困難重重。勞動者在工作中要多加注意,特别是對于一些社保不交、工資不打入銀行卡、經營地與注冊地不相符的 " 三不 " 企業,應注意保留好相應證據,以便依法維權。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