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小區15米高恐龍吓壞鄰居 律師:奧特曼管不了,需從法律層面解決,歡迎閱讀。
近日,北京某小區一業主花費 10 萬元買了一部高 15 米的恐龍模型擺在小區院内,被人拍照發到網上後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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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相關網帖中看到,該小區有的住戶興致勃勃,特意 " 呼叫 " 了奧特曼,和不遠處的恐龍模型合影,形成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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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的住戶表示自己受到了驚吓,因為該恐龍模型的嘴部正好朝着自己家窗戶,張着的大嘴帶來了強烈的壓迫感,每天看着都是一種 " 精神折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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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目前,恐龍模型已經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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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被推上熱搜後,引起了社會廣泛讨論。有人認為,這是自己花錢買的玩具,放自家院子沒問題;也有人認為," 放的地方屬于公共區網域,如此擺放不妥當 "。
那麼,這樣的巨型恐龍模型可以随意擺放嗎?模型主人的鄰居是否能要求搬離此模型?如因模型搬離問題產生糾紛,是否屬于相鄰權糾紛範疇?在日常生活中,面對此類事件,權利人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業管理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包華律師的專業解讀!
律師:公共區網域使用方式受約束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這個恐龍模型可以随意擺放嗎?自家院子、小區中的公共區網域和私人區網域該如何劃分?
包華指出,在小區内,除房屋專有部分之外的所有區網域,包括小區公共區網域或者私家院落上方的空間,都被視為公共區網域,這些區網域是所有業主或居民共同使用和享受的。例如,小區的綠化帶、道路、樓道、電梯間、兒童遊樂設施等都屬于公共區網域。對于自家院落,除非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有明确的約定,表明該院落是專有或專屬使用,否則也被視為公共區網域。這意味着,即使業主在自己的院落内,也不能随意搭建建築物或進行其他影響小區整體環境和安全的行為。
包華進一步解釋,即使院落被約定為專有或專屬使用,其使用方式也是受到約束的。因此,業主必須遵守小區的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不得影響其他業主或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權益。例如,不能占用公共道路或綠地來擴大自己的院落,也不能在院落内私自搭建房屋或進行其他違法行為。
律師:擅自擺放恐龍模型或侵犯相鄰權
本事件中,有鄰居表示,被吓得睡不着覺,是 " 精神折磨 "。那麼,恐龍模型擺放引發鄰裡糾紛是否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是否屬于相鄰權糾紛?
在包華看來,對于體積超出了常規,其形态展現出狂野的特點,顏色又顯得粗犷的恐龍模型,一旦放置在住宅區内,确實很容易引起周邊鄰居的關注,甚至可能引發一些不适,讓鄰居感到 " 精神折磨 "。
包華進一步解釋,在小區這樣一個相對封閉和密集的居住環境中,每個業主和居民都有權享受生活的安寧,這是他們依法享有的權利。而恐龍模型的體積、形态和顏色都可能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此事件中,恐龍模型在住宅區内擺放屬于相鄰權法律規定的調整範疇。相鄰權主要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就是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權要求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以不妨礙其正常生活和合理利用自己的不動產為原則,提供必要的便利。
律師:相鄰權糾紛可多元化解
在這一事件中,被影響的一方因害怕產生的 " 精神折磨 " 或對生活安寧的影響,是否可以請求鄰居搬離恐龍模型?在日常生活中,面對此類事件,權利人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
包華表示,我國民法典對于相鄰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 "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 "。因此,在處理相鄰權糾紛時,需要充分考慮各方業主的權益和利益。通過協商和調解等和平方式來解決糾紛,有助于維護小區内良好的居住環境。在他看來,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止一個,搬離是其中之一。他認為,還可以采取對模型進行必要遮擋等方法,消除鄰裡的不适,進而解決問題。
包華建議,如果發現有業主在住宅區内擺放恐龍模型,其他業主有權要求其移走或采取措施減少對他人生活的影響。同時,物業服務公司也應該及時介入處理此類問題,确保小區的居住環境和諧穩定。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問題,或者在居民組織或物業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這樣的解決方案不僅能夠解決當前的糾紛,還能夠保持和諧友好的鄰裡關系。
包華還提醒廣大業主和居民,要尊重和保護小區内的公共區網域和公共設施,遵守相關規定和管理制度,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安全、舒适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