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刀郎新歌引爆四名藝人評論區,律師:“引導互撕”涉嫌侵權,歡迎閱讀。
那馬戶不知道他是一頭驢,那又鳥不知道他是一只雞,勾欄從來扮高雅,自古公公好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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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歌手刀郎推出新專輯
其中新歌《羅刹海市》火爆出圈
目前詞條抖音播放量超 15 億
《羅刹海市》與《聊齋志異》
中的一篇故事名字相同
于是,不少網友便查閱《聊齋志異》同名篇章
試圖解讀 " 弦外之音 "
有網友認為這首歌是暗諷當前
" 以醜為美 " 的現象
有網友認為
刀郎新歌在抨擊華語樂壇的 " 虛假繁榮 "
也是在評論歌壇往事
網友們自發将這首歌和某些歌手關聯
猜測這是刀郎對他們的批判
而被卷入輿論風波裡的四位藝人
社交平台評論區皆被 " 攻陷 "
有歌手視頻賬号留言區
已有超過 400 萬留言
大多是批評、嘲諷的聲音
也有網友認為不應過度解讀
這首歌是《聊齋志異》裡的故事背景
跟其他歌手沒有關系
" 想太多了 "
對此,刀郎迄今未作任何回應
7 月 28 日
被引爆評論區的四位藝人之一楊坤
通過發布評論的方式
對《羅刹海市》引起的争議作出回應
喧嚣的輿論場背後
帶來不少值得思考的問題
《羅刹海市》真的讓刀郎 " 惹上事 " 了?
文藝作品解讀的自由是否是無邊界的?
" 宣洩式 " 的留言 " 攻陷 "
是否是一種網絡暴力?
上海法治報 · 法治新聞眼融媒工作室請來了
上海律協文化傳媒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
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
詹德強律師發表觀點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名譽權不應被侵犯。在司法實踐中,侵犯名譽的行為不僅僅是直接點名,還可能通過 " 含沙射影 "、" 指桑罵槐 " 或 " 内涵 " 等方式暗指某人。但這類 " 影射 " 行為必須要有明确的指向對象,即通過描述某特定事件或特點,使得普通公眾能夠合理地判斷其所指對象,才可能構成名譽侵權。
仔細審視該歌曲的歌詞,其中并未點名任何人,也沒有使用任何帶有侮辱或貶低意味的詞匯。同時,歌詞中也沒有描述任何特定事件或特征來指向某一特定人物。因此,可以初步判斷刀郎的歌詞不太可能引起人格權侵權的法律風險。
刀郎的新歌也引發另一個法律思考,即文藝作品創作的法律界限在哪裡?
文藝作品的法律邊界的判定通常取決于創作内容、創作方式及所用資料等因素。首要考慮的是作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同時,創作者還需關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權,尤其是當作品涉及真實事件或個人私事時。此外,評估作品是否有損他人名譽、是否存在诽謗成分也十分重要。再者,公共秩序和道德也應被納入重要的考量,如果作品中的某些内容可能被認為破壞了公共秩序或違反了公眾道德,那麼該内容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或禁止。只要文藝創作不損害他人權益且不違反相關法規,應給予其應有的尊重,讓藝術家享有廣泛的創作自由和空間。
雖然文藝作品本身就需接受社會公眾的審視,并應對社會公眾的批評和讨論有一定的容忍度,還是建議針對該作品廣大網友應理性、冷靜評論,秉承最大的善意看待文藝創作,切勿偏離對作品進行文藝批評和讨論的範疇,脫離法律規則,曲解創作者的初衷,從而讓 " 過度解讀 " 扼殺文藝創作的生命力。
一些自媒體、網絡用戶可能出于 " 娛樂 " 目的自行對該首歌曲進行過度解讀從而導致對其他人員進行惡意評論、攻擊,引導互撕謾罵的不良輿情,此類行為将可能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平台的相關社區公約等,嚴重者,将可能構成對其他人員的名譽侵權等法律責任。
因此,還是提倡和建議自媒體、網絡用戶對有關文藝作品的評論時能理性發言,秉持網絡道德責任感,積極弘揚正能量。